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刘晓鹏)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原有试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增补,将物权类纠纷明确列为一级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说,这是为保证物权法顺利实施,推动民事审判工作发展,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定将案由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在第一级案由下,考虑到体系的完整和民事审判业务分工等因素,划分了30个第二级案由。在第二级案由下列出了实践中最常见的和广泛使用的第三级案由共361个。
据介绍,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法律上没有规定物权制度,2001年1月颁布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将物权类案件作为权属类纠纷进行了规定。此次出台的案由规定根据物权法,将物权类纠纷与人格权、债权等民事案件并列为专门的民事案由类型。发言人认为,这一规定使物权纠纷案件的重要性得到充分重视,为物权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