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已经送到深圳市人大讨论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下称《条例》)草案,其中在全国率先提出要“保护中药祖传秘方、偏方”,引起业界极大关注。一直以来,中药祖传秘方、偏方在我国医药管理中属盲区。
《条例》指出,深圳将加强组织引导中医药机构和人员及时申请中医药知识产权,帮助开发中医药专利产品、注册专用商标。
对一些祖传秘方、偏方等不适宜专利保护的工艺、方法等,深圳将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
长期以来,受制于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加上缺乏监管标准,带有神秘色彩且相当一部分具有确切疗效的中药祖传秘方,也一直很难实现产业化,更谈不上规模化生产。
而且目前能体现中医特色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举步维艰,一些被经验所认同有效的祖传秘方、偏方因短时间内难有规范的操作和监管标准而面临被叫停的尴尬局面。
笔者从一些网络信息平台和行业论坛上发现,还是时常有中药祖传秘方叫卖或转让的消息,合作的方式无外乎完全转让、共同开发,或者直接向风险投资人发出信号等方式,而从这些消息后面的跟帖可以看出,确实也有很多资本跃跃欲试。
但笔者根据这些信息中留下来的电话,打过去了解其合作情况,却发现真正实现成功合作开发的案例并不多见。
秘方有了,资金也不成问题,但是为何就不能顺利实现中药秘方的产业化、规模化,使之能更大限度地有益于民众。
笔者注意到,询问中药祖传秘方开发政策以及中药祖传秘方技术和专利保护的有关规定者众多,而且广泛认为,缺乏相关政策支持,中药祖传秘方产业化背后的风险无从预估和规避。
毫无疑问,这也是秘方持有者和投资者共同的困惑。
由此,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医药复兴”的大背景下,《条例》创新性地提出了对中医药实行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中药祖传秘方,一旦获得通过并实施,无疑将会加速推动实现中药祖传秘方、偏方的产业化,也为其规模化生产提供了政策的依据。
但笔者认为,祖传秘方实现产业化还是有2个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秘方持有者的“绝对保密”观念需要改变。“祖传秘方”是古代中药发明者保护自己知识产权、从中获利的一种方式。而在现代社会,有了保护性政策的出台,这种自我保护完全可能通过申请专利等法律手段来实现。
当然,在未明确能产业化之前,为了使秘方的技术秘密不因为申报专利而外泄,秘方持有人应当积极寻求合作者。专利申请到手,就很快生产出药品,以尽快铺放到市场中,市场占领了,品牌形成了,有人想要仿制也是没有市场前景的。
其次,秘方开发者需要对秘方的技术在开发和产业化之前,最好能够对秘方的临床疗效提供一系列的数据证明,对秘方的核心配方或成分,以及适应症和不良反应都能形成书面的证据,并在专利申请中重点表述,使之在开发之前就成为秘方站得住脚的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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