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2月28日电(记者禹志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环保局原局长贺定权、纪检组长李旭环境监管失职案日前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两人已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有罪判决。
查办此案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2007年曾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家小冶炼铜厂利用“电子洋垃圾”炼铜,污染严重。
群众多次到环保部门反映,但问题都未得到解决。
江华县检察院马上开展调查,发现这家铜厂在焚烧废旧电线、电路板等电子洋垃圾时浓烟滚滚,气味刺鼻难闻,周围树木大面积死亡,而且经调查发现早在1999年国家发改委就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小冶炼铜厂,在当地还有4家,都是环保部门批准的。
经检察机关初步鉴定,被污染死亡林木达400多立方米,其余被污染林木10000余立方米,被污染幼树116000株,被污染林木价值共达400余万元。办案人员当晚即对重大污染事故嫌疑人陈某某刑事拘留。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江华县环保局在各铜厂收钱,一些局领导个人在其中入股分红。
2007年6月24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反渎局对环保局有关责任人立案侦查,2007年11月22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贺、李二人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均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8年1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贺、李也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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