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28日电(记者王志、邓卫华)来自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的消息,今年山东将探索建立保险机构高管人员“黑名单”制度,在其任职阶段,建立完善高管人员档案信息库,对其履职、考核、处罚等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内控监管。
在近日召开的2008年山东省保险工作会议上,山东保监局局长王平生介绍,2007年,山东保监部门积极加强保险市场整顿,针对恶性竞争、弄虚作假、欺诈误导等市场突出问题,全年共对55个保险机构做出行政处罚。
其中,有4个机构被停止接受新业务,2个公司被停批新机构,27个机构给予警告处罚。对保险机构罚款251万元,注销了1042家无业务或到期未换发许可证的兼业代理机构资格,吊销了1家兼业代理机构的许可证;责令撤换包括2名地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内的4名高管人员,对30名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对个人罚款48万元等。
据了解,2008年,山东保监部门将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履行职责实施全过程监管,在准入阶段,加强重大风险提示、任职测试和任前谈话管理。同时,积极完善高管人员的问责制度,分支机构发生重大违规问题,将追究上级高管人员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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