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综合 编辑:蔡蓉蓉(实习生)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1日电 据《都市快报》报道,这几天,黄先生一直在考虑同一个问题,要不要把手头的一张照片公之于众。
1月23日11:30,黄先生在农业银行新塘路支行的ATM机上取了一笔钱,结果把卡忘在了ATM机里。
黄先生报了警。
黄先生和警察一起到银行,查看了监控录像,当时排在黄先生后面的只有一个男的。这个男的三四十岁,身高175厘米左右,脸瘦瘦尖尖。监控显示,这个男的走到ATM机跟前时,迟疑了一下,并没有塞卡,就开始操作起机器来,总共取了两次钱,取钱的时候很紧张,不停回头看左右和身后,其实当时他周围一个人也没有。
监控还显示,正取钱的时候,有个电话打了进来,这个男的被吓了一跳,拿出手机,直接摁掉了。取完钱后,这个男的从ATM机上取走了卡,骑上一辆白色电瓶车走了。这辆白色电瓶车个头有点大,外形类似以前的踏板摩托车,而且没有后备箱。
拿着从监控录像上拍下来的照片,春节后的几天,黄先生依次到附近的几家小饭馆吃饭。吃饭的时候,他拿出照片让饭馆老板辨认。“我不是警察,直接上门问,人家未必会理我。去吃个饭,顺便问问,比较有效果。”结果有两三个老板说,见过这个人,就是不知道他的名字和住址。
黄先生决定守株待兔,在附近路口蹲守了几天,没发现这个可疑人。
“他的相貌拍得一清二楚,躲是躲不掉的。我相信,他也是一时贪念作怪,所以我希望他能主动站出来,把钱还给我,不要为了这区区5000块钱,把自己下半辈子的名声搭进去了。”
黄先生说,如果不好意思站出来亮相,他也能理解,对方可以直接把钱打到他的另一张农行卡里,卡号是:95599 80320 04804 3915。
黄先生的遭遇,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轰动一时、目前尚未结束的“许霆案”:2006年4月,许霆到广州某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发现取100元,ATM机显示仅扣除1元,于是他利用该错误,提走17.5万元。在潜逃近一年后许霆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引起全国一片争论和热议。目前此案正在广州重审。
与“许霆案”不同的是,许霆利用的是银行的错误,而拿走黄先生钱的人则是利用了黄先生的疏忽,性质其实差不多。
作者:记 者 汤佳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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