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苑今日公告,公司于2008年3月3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中的11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表示,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100万股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8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应尤佳)(来源:上海证券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