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公司: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国联港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58号萧山国际商务中心1幢1701室
    联系电话:0571-2289130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8年3月5日
    浙江国联港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1、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龙涤股份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龙涤股份的股份。
    4、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准。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是指由本公司编写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受让人、报告人、国联港务:是指浙江国联港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人、国资委:是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龙涤股份、标的公司:是指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指国资委向浙江国联港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共计74,967,254股国有股。
    《股份转让协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浙江国联港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国联港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陈文建
    公司注册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58号萧山国际商务中心1幢1701室
    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工商登记注册号:3300001011941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181790976963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港口建设、航道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船舶租赁。
    联系电话:0571-22891302
    联系人:王炎
    本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陈文建出资1200万元,持有本公司60%股份;浙江利恒实业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持有本公司40%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等高管的情况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陈文建董事长330121196710272635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无
    邹长国总经理330102196211170694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无
    庄兆才董事330121195309100090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无
    邹长国董事330102196211170694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无
    李雅静董事330121630108040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无
    孙晓董事133030197102170978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无
    张春理监事330121650119005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无
    三、本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受让人与出让人于2008年3月4日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国资委所持有龙涤股份的74,967,254股国有股。通过本次受让,国联港务将持有21.29%龙涤股份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国联港务持有龙涤股份74,967,254股,占总股本的21.29%,为龙涤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国资委不再持有龙涤股份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的数量
    龙涤股份的74,967,254股国有股份。
    2、股份转让价格: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为五千万元整(¥50,000,000元)。
    3、支付方式:协议签署前,受让方向出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800万元;在获得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前,受让方支付2000万元;在获得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并协议股权过户完成后15日内,受让方支付2200万元,同时,将800万元履约保证金抵作协议股权转让价款。
    4、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74,967,254国有股变更为非国有股。
    5、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
    (1)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
    (2)并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3)其他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有效批准、授权或备案(如需要)。
    三、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龙涤股份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到本报告书公告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本公司与出让方和龙涤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浙江国联港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龙涤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浙江国联港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建
    日期: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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