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进中央财政超收收入使用办法。从2008年起,年度执行中如有超收,除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有关支出,以及用于削减财政赤字、解决历史债务、特殊的一次性支出等必要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具体支出,都列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到以后年度经过预算安排使用。
预算报告指出,这样做“以利更好地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规范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预算报告提出,今年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2亿元以备以后使用。
业内专家介绍,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解决的是超收收入长期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的问题。去年我国安排500亿元设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今年进一步增加了这部分基金的预算规模,预算调节基金的作用将更加显著。
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高于预期目标,加上一些政策性增收因素,我国财政超收较多,2003年-2006年年均超收2040亿元,去年全国财政比年度预算超收72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超收4168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将超收收入纳入预算调节基金有利于支出管理更加规范。“过去超收部分在预算当中透明度不够高,在运用时程序方面不够规范严格,报告中的规定提高了规范程度。”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说,如何将超收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是近年来一直受关注的问题。设立预算调节基金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使这部分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的财政超收资金纳入了预算。设立这项基金可以在财政增收时保留部分结余,以保证财政歉收时不会马上形成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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