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粤电力")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233号文核准。
发行人于2008年3月7日在中证网进行了网上路演推介。3月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统计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50%。
公司将按此票面利率于2008年3月10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08粤电债"),并向2008年3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并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配售专用申购代码"070539",简称"粤电配债"),于2008年3月10日-3月13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08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电力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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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