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工商联界别和经济界别的委员们,围绕“两高”报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委员们普遍认为,五年来,“两高”的工作有明显的进步,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同时,委员们根据各自工作实践当中的体会,对司法工作、司法改革、法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中肯的、甚至是尖锐的意见和建议。
李若谷委员、许善达委员、杨超委员等在发言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经济案件增加。其中,许多案件涉及到税法、保险、银行业务等,专业性非常强,审理难度非常大。而现在不少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缺少具有专业水平的审判法官。一些法官在审理涉及专门业务的案件时感到有所欠缺。这样一些问题导致案件审理拖延时间过长,判结不够严谨。
闫冰竹委员、王为强委员等提出,法院应该努力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国有财产不流失,在办案时要严格依照法律。王为强委员指出,去年涉及工商银行的案件胜诉执行率仅有35.6%。由于执行难,银行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打赢了官司要不回钱。他建议要尽快研究制定《强制执行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独立性,提高执行的成功率。对那些阻挠执行的当事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贾康委员、穆麒茹委员在发言中指出了司法队伍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也指出了由于费用太高、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穷人富人都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贾康委员特别强调,中国的司法改革必须明确司法独立不是绝对的,法官、检察官都要接受必要的监督,需要有一个弹劾程序来维护司法的公正。
谢炳委员、谈理平委员在发言中建议可以学习参照香港特区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一些好的做法,比如由廉政公署对上市公司进行法律培训,税务、审计部门对企业的严密监督等等。
徐冠巨委员在发言中承认现在确实存在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但即使如此,民营企业也要学会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哪怕“最后只赢了一张纸”,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轻易放弃。徐冠巨委员特别指出,在最高法院报告中的有关提法方面,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和私有财产的保护没有完全对等,对前者的保护似乎更突出一些。
身为律师的段祺华委员在发言中特别谈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使我国的形象在国际上受到了极大影响。虽然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分重视,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但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最高赔偿额是50万元,惩罚力度不够,这样的司法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无效的。
王新奎委员、刘鹤章委员、柴宝成委员、张元龙委员在发言中认为,司法公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法院办案自由裁量权过宽,执行的“弹性”大。由于办案法官的素质有差异,导致许多案件的判决不够严谨,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卢志强委员、王玉锁委员在发言中认为,要做到司法公正,必须加强司法监督,从制度和体制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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