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议设立全国统一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此前的一份调研报告披露,在一些地方,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比重高达60%以上。今年的预算报告指出政府“将研究制订逐步将所有在预算外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
对此,代表委员们表示:预算外资金不能成为监督外资金,要首先把土地出让金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蒋洪委员指出,从原则上来说,政府提供的财政信息应该包括人民共同拥有并委托政府进行管理的所有资金,包括: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使用的资金;政府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收入再分配的资金以及政府投资于生产经营活动所占用的资金。“因此,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都应在"阳光"下运行。”
金生官代表直言指出,目前,几类资金还尚未纳入人大监督范围,首先就是土地出让金。此外,还有社保基金、历年财政节余等。“这些钱加在一起不是一笔小数目,如何管好、用好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一些代表委员说道,在很多地区,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某些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被称为“二财政”,被政府用于接项目、搞建设。
对此,许多代表委员建议,各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应设立全国统一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账”,并按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金收支应实行“两条线”管理模式,地方政府不得将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当期收入安排使用,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贾康委员认为,预算外的资金进入预算程序,就意味着透明度的提高,而且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让公众知道每一分钱到底从哪儿来、到哪儿去,才能真正实现"阳光"财政。”
蒋洪委员建议制订进一步的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公开的财政信息。“只有让公众知情,才能避免预算外、计划外成为监督外的结局。”周骏羽委员如是说。
据悉,不久前召开的上海市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要切实增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运行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并按照国家要求,依法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工作要点中已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的报告,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一项要点。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