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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315策划:法治红线之外是雷区或乐土?

  现代物流报315特别策划

  红线之外:是雷区,是乐土?

  文/杨达卿

  “经营企业中‘知止’二字很重要。我见过一些人很容易获得成功,但败落的也非常快,是什么原因呢?‘知止’是非常重要的。

世界上很多企业失败,最少一半是因为贪婪。” 记得李嘉诚在谈企业经营中这样说。

  但有人却道“贪婪是人的本性之一”,而这在基础性服务行业物流业中不凡例证:快递监守自盗,货代卷款蒸发,运输超载超限、企业偷税漏税……法制和道德的红线被部分人屡次闯越。而对物流、快递等的投诉成为近年各地投诉热点。

  物流业法治红线之外是一片雷区,还是一片乐土?

  我们不妨先把红线之外当作乐土??允许物流企业不守诚信,允许运输企业价格血拼。那他们能得到什么?得到:因为诚信缺失带来的银行信贷艰难?因为价格血拼带来服务质量下降?因为恶性竞争带来的市场环境恶化?不容置疑。红线之外未必是乐土!

  那么我们退而把红线之内当乐土??让物流企业(尤其民企)诚信守法,严格自律,就一定带来兴旺发达?得到:因不偷税漏税,或重复纳税,换得管理部门恩惠,快件运输车不被罚款?因为严格遵守劳动法给每个临时工上保险合同,而可获得银行施恩予以救急贷款?都是未知数,红线之内未必是乐土!

  在中国物流业高速发展的今天,也许,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的,不只是物流业的行业自律的问题,还要重新审视我们的政策环境是否有问题,我们的红线界定是否有问题。

  在中国物流蹒跚上路的几十年中,物流企业人和行业管理者都在不断摸索前进。而在此中,部分物流人似乎误把利益追求当作唯一的乐土,忘了诚信责任等文化才是更大的乐土;部分管理者似乎误把法规条文画作唯一的红线,忘了市场规律在画着更有益的红线。

  实际上,无论红线内外,还是乐土雷区,都在被人对利的贪婪心牵动。因为贪婪,所以不惜一切闯红线;因为贪婪,所以不择手段灰色经营。股神巴菲特曾言,“当大家贪婪的时候我恐惧”。

  要调治贪婪这种商病,需要三剑合壁。首先,需要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积极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营造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环境;其次,需要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营造现代物流发展的市场环境;再则,更需要企业身体力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当三剑合壁,相信物流业发展的乐土就会多一些,给消费者给予的满意会多一些。(作者系现代物流报副主编)

  文一                  延误与丢件:快递的“慢性病”

  本报记者 宋馥李

  一个快件从接收到送达大致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用户打电话通知取件??收件员上门验货收件??收件员将快件统一送到公司指定地点??通过航空、铁路、公路等将物品快速送达目的地所在城市??快递公司取件??通过送件员送达收件人处。

  在这个过程中,快件要经历多个环节的流转,而每一个环节中,就会有多人对该快件进行操作和传递。环节愈多,意味着快件所面临的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就增加了一次。而对于哪些并不掌握快递全程业务,只是承揽终端的收件和送件业务大多数快递公司来说,快件交到了快递企业的手中,风险陡然加大。

  真假时限 真假快递

  如今,以“次晨达”或“隔夜递”为代表的产品,已经成了对快递企业的基本服务要求。但服务时间的大为缩短,给企业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时限愈短,造成延误的几率就愈大。

  对于那些中小型快递企业来说,快速送达的服务能力成为生存还是死亡的严峻问题。围绕服务时限,种种怪现象就出现了。

  行业竞争的加剧,导致部分企业竞相虚报服务时限。部分中小快递公司因为缺乏自己的物流体系,在服务时间上根本不具备任何优势,为了获取业务,明明需要3天才能送达的,快递业务员往往给出的承诺是2天,于是“延误晚点”的情况将不可避免。

  由于这些收费低廉的企业的服务很难确保,晚点延误是常有的现象,因而也造成了快递业在晚点或延误方面的投诉居高不下。对此,中国国内快递资讯网首席顾问徐勇曾经建议说,可以建立行业保证金制度,用经济手段提高快递企业的进入门槛。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资本缴纳保证金,那就不要进入这个行业。

  而近年来,许多中型快递企业选择加盟连锁来迅速在全国市场上布点,占领市场。对于哪些各城市的同城快递来说,加入这样的快递网络,可以迅速获取网络的递送资源,扩大自己的滥收快件的范围,自然是一件好事。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一旦真正拥有了这样的网络,处于网络节点上的每一个快递加盟者,便开始这样的内心挣扎。揽件即可获取利润,而配送来自网络的快件则是免费的。来自网络开创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往往只相当于公约,其约束力十分有限。于是,在管理松散的快递网络内部,揽件的积极和配送的迟缓就极易成为常态。

  在混乱的市场环境中,甚至出现了“借壳”服务。一些中小快递企业或个人,打着一些知名快递企业的名义揽件,等收到一定的快件后将原来的物品取出,转而找一些更便宜的公司寄送,这些人收件时是按知名快递公司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寄送费,改换包装后,只需要花较少的钱就可以让这些收费更低的公司寄送,从而从中赚取差价。

  致病基因在哪里?

  部分快件的寄送过程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如航空、铁路、公路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造成物品的延误或丢失。

  快递的丢间或者损坏表面上总是呈现出种种偶然性。2007年,李雷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发了一批快件到溧阳,到了溧阳该快递公司的网点后,工作人员发现有一件散包,经过整理以后通知客户提货,但有一把扫把漏在外面没有发现,该公司的司机看见以后误以为是炊事员买的新扫把,就把这件货拿到了卫生间,李雷在提货验收时发现货物缺少,便发生了纠纷。

  这还仅仅是由于包装不当造成的投诉纠纷,而实际上,由于我们快递服务和操作技术长期没有标准化,造成快递延误、快件丢失的原因常常令人啼笑皆非,充满了随机性,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而对于许多民营快递来说,在航空这个环节,就吃够了没有优先权苦头。国内航班吃紧的时候,民营快递的快件总是难以享受到配舱的优先权,服务时限受到影响。

  去年10月份左右,上海的大闸蟹集中上市。由于海鲜的空运运价高,大闸蟹就堂而皇之地抢了快件的货舱。滞留在上海浦东机场和虹桥机场的快件最长的延误达5天。其实,快件造成的损失要远远大于海鲜。报关单、货样、合同等商业信函和包裹,其价值要远远大于海鲜。

  但尽管如此,民营快递公司在与航空公司、铁路等强势企业的博弈中,显然处于下风。国内快递公司还没有足够的实力拥有自己的货机机队,“次晨达”服务对航空公司的依赖程度非常大。

  当然,弱、小、散、滥,仍然是民营快递难以规范经营的根源,也是快递业投诉率迅猛增长的直接原因。依靠低成本进行运作的民营快递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非常弱,一旦遭遇递送链条的波动,毫无应对的方法,只能等待客户的投诉。

  也正式因为如此,过多的链条和脆弱的信用体系,使得国内的民营快递成为保险公司不愿涉足的领域。一些保险公司,一旦其赔付金额达到其保费收入,就会自动中止该项保险业务。或者,即使是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也鲜有保险公司愿意对快递的全程设计保险产品。

  人才专业化需急治

  规范的操作离不开训练有素,管理严格的快递员队伍。对于国内的民营快递企业来说,专业化的人才缺失成为最弱的一环。

  据中国快递资讯网的不完全统计,中国从事快递的人员有60万左右,而多数快递企业对快递人员的管理非常粗放。民营快递没有完善的培训体系,而对快递从业者,也缺乏有限的从业记录。新劳动法虽然出台,但对于民营快递企业来讲,劳动合同显然是一种负担,本来就依靠低成本运行的民营快递企业,是一个挑战,规范的合同用工尚难普及,对员工的培训也就无从谈起。

  其实,随着电子商务、电视购物、DM直销的发展,快递人员不止要完成上门取件、揽件、送件,还要代收货款,这就对一线快递员的素质相应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联邦快递目前也在全面进入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中国区总裁陈嘉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电子商务的快递发展对递送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属于冲动性购买,比如买了一件衬衫,但递送员送到他手里时,他可能会觉得不满意。

  于是,新的服务形态对递送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快递员说,“这件衬衫配您这个裤子不太协调,但换一个裤子会很不错哦。”有这样的沟通技巧,客户接受商品的几率回大大增加。

  遗憾的是,对于国内大多数民营快递企业,目前对快递员的要求往往仅限于“吃苦耐劳”,对必要的沟通能力不做要求。在这方面,国内许多快递公司在人员的准入和培训上,也正在积极探索,例如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外来务工的快递员要求进入北京公司,须要有在京工作的稳定的人做担保。而在日常管理中,一些员工一旦显示出品行不端,就立即清除。

  2007年,上海发生了一起案件,一位快递人员先后辗转8家快递公司实施盗窃。公安部门在处理快递公司联盟公司内部相互扣件,或者是快递员扣件的事情时,均视作内部经济纠纷,免于刑事处罚。目前,内部盗窃如果按照内部纠纷来处理的话,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最多只能是开除。

  中国国内快递资讯网首席顾问徐勇在去年年末的一次快递座谈会上说,显然,对于那些“惯盗”来说,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到底是内部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必须要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出台,尽快厘清执法思路。

  快件丢失、延误送达,在快递业两大投诉主因背后,是混乱的市场格局和管理失度。综合来看,我们发现,国内快递业的快速突进,使得在人员培养、机制建设、市场环境建设等一系列基础性要素缺失,正在形成难以治疗的慢性病。重建市场形象,尚需重手。

    文二                   公路物流:泥淖徘徊何日休?

  本报记者 柴凤伟

  骗货蒸发频现

  春节前后,宁夏银川市东环批发市场一名为诚信货运部的老板车心陶卷走市场内数十家商户货款37万余元“蒸发”;无独有偶,在山东省,总部设在临沂的国威物流公司也在卷走客户上百万元的货款后,人去楼空。

  这两个案例是当前公路货运公司携货款逃走的一个缩影。

  作为商品流通中最重要的一环,公路货运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伴随公路货运市场的快速发展,货运公司骗取货主的货物或货款人间“蒸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这一现象在公路货运市场所占整体比例很低,但由于这些案件给客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对整个货运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由于经营灵活,价格低廉,公路货运企业遍地开花,尤其是随着各地大型批发市场交易的活跃,促使众多的货运公司应运而生。这些设立在批发市场周围的小型货运公司,为市场内商户的货物流通提供了重要的物流支持。以武汉市场舵落口大市场为例,前几年,该市场内仅有几家零星的货运公司,现在,该市场的货运公司已发展到上百家。

  然而,随之而来的骗货、“蒸发”导致货运企业诚信缺失的现象,却给蓬勃发展的货运市场蒙上了一层阴影。

  有分析指出,在客户至上的商业年代,货运企业诚信的缺失可能给本企业带来短暂的微小收益,但失去的却是整个行业的未来。货运企业的运营模式要求其要有固定的长久的客源,这就需要货运企业必须培养自己在物流市场的诚信度,否则客户必然另有选择。假如货运企业既损失诚信又失去客源,久而久之,将无法立足市场而最终被淘汰出局。

  多种因素导致

  针对目前市场上货运公司频频“蒸发”的现象,记者电话采访了银川市工商局运管所相关人士。

  据该所刘先生介绍,货运公司之所以频频卷款“蒸发”,这与开办货运公司的门槛太低有很大的关系。刘先生说,一般情况下,申办者申办货运部只要申报名称与以往货运部不重复,运输市场管理所就可以通过审批。申办者再到运管所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审批,而对于多数没有运输车辆、只提供货运信息的货运信息部来说,可借用、租用别人的车进行审批,然后申报者就可以拿着道路经营许可证到工商局运管所办理营业执照。

  刘先生说,由于开办货运公司门槛低,容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一旦他们开展的“代收货款”业务,占压、挪用的货款达到一定额度后,他们就有可能马上“蒸发”。

  北京汇通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裁翟学魂则指出,造成这种现象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他说:“以司机为例,由于司机是到处跑的,他们在多数时间里是和陌生人打交道,在这种情况下,他没有任何办法将自身诚信的信息传递到客户身上,客户也无从了解这个司机的信誉程度,在整个市场缺少规范机制的情况下,就必然会有混水摸鱼的事情发生”。

  “小型货运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也不容忽视。”宁夏原野物流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现在很少有货运部能够有效掌握货运车辆的具体情况,而货运市场的保险机制又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哪怕一票货出了问题,就有可能导致货运公司遭受灭顶之灾”。他举例说,如运送价值几十万的硅铁、铝粉等货物时,当遇到车祸、货物丢失等严重情况后,货运公司自身会随之陷入经济危机,诚信便降至零点,货运公司就会采取变卖货物,拿着代收货款潜逃的做法。去年12月,银川一家注册资金达1000万的货运股份有限公司,因3车货丢失,这家公司为躲避60万的赔偿,便选择了携款潜逃。

  积极探索出路

  长江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汪发元认为,少数不良货运公司频频失踪的现状,影响了整个物流行业的诚信。因此,需要各方积极行动起来,防微杜渐,使货运市场向着更规范、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有鉴于此,除了相关行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营造诚信经营的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外,物流公司也可尝试在本行业推行货运公司代收货款准入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如约定规模多大的货运企业才允许代收货款,并收取一定的事故赔偿保证金,没有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禁止代收货款等,以有效防范此类现象的继续蔓延。

  翟学魂则表示,政府管理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着对企业从设立程序到消亡的全过程监管优势,利用自己的职能,把所掌握的车辆等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使市场获得更多真实的信息,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和进程的安全,促使市场尽快的成熟起来。

  此外,受骗客户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仅仅凭着口头协议便开始接货、发货,这样做的风险必然大大提高。在宁夏银川市东环批发市场发生的货运部“蒸发”案中,市场内的商户们拿着该货运部曾开具的账单到银川市公安局报案时警方发现,商户所持账单付款人一栏只写了一个“车”字,没有写全名,而且没盖章,这样的账单根本不能当作证据,也就无法立案。充分显示出受骗商户防范意识的薄弱。

  文三                   药价高烧:看病贵,贵何处?

  实习记者 洪厚兴

  出厂价2.5元一盒的胃药,到患者手中却已变成每盒73元。经过一个流通环节,药品“身价”上涨了29倍。近日,广州一媒体报道,某患者花了1700多元在某医院买了3种共19盒药,服用后病情却无好转。随后上网查询得知,其中两种药早在该省的阳光采购竞价时就被淘汰了。在给药厂打电话后,更惊奇地发现另外一种药品比厂价高出了29倍。

  据报道,患者林女士所买的三种药分别为暖胃舒X片、胃乐X胶囊、胃康X胶囊。其中“暖胃舒X片”的出厂邮购价是35元/48粒,而该医院的价格则是73元/30粒;胃乐X胶囊邮购价78元/48粒,该医院是113元/24粒;胃康X胶囊邮购价为6元一盒,如果批发甚至可以降到2.5元一盒,而该医院价格则是73元一盒,整整是批发价29倍多。

  从厂商到消费着手中,药价就匪夷所思地上涨了数倍至数十倍,药品究竟走过了哪些环节?在这“身价”倍涨的背后,药品展现的是一条怎样的供应链?

  环节山重水复

  有关人士透露,在制药企业的销售网络中,就有全国代理商、区域代理商、省级代理商、地区代理商、县级代理商、甚至还有乡镇代理商。仅在代理商这一环,药价就上涨了最终到患者手中价格的8%?10%,而这还只是按代理商的常规收入比例计算。如果转包的中间商越多,参与“分红”的也就越多,患者的药费支出也越贵。同时可以肯定的是,经销商拿到的通常是比8%~10%高出多倍的分红。

  药品从生产出来直至到患者手中,通常会经历了以下环节,生产商??招标机构??多级批发企业??多级代理商??多级医药代表??药事管理委员会??科室主任??临床医生。药品每经过一个环节,都会相应地加价。

  从事医药销售的刘小姐称,许多普通药一般出厂价格也就几块钱而已。是转包制导致了药品在流通环节价格的不断上涨。一般一种药品生产出来以后,药厂不大可能自己去全国各地推销,通常会委托给经销商推销。但这些经销商手上有多个药厂的药品要推销,所以这笔业务可能会再向其他公司转包,交给下一级经销商去推销,自己从中拿取差价。也就是这种层层转包,使得分红的人越来越多,药价也就越来越贵。

  据2007年有关方面调研显示,新药售价的70%至90%费用均用在药品生产、流通至消费的层层中间环节中。山西省药监部门调查表明,许多企业不断提高药品价格,并通过给医院医生和有关人员好处来扩大销售,为药价虚高推波助澜。药品中标后,供货商为开辟医院市场,用于打通医院各个环节的费用大约要达到药品售价的38%左右。该调查以山西大同某药厂生产的注射用阿莫西林为例进行了说明,该注射用药每支出厂价9元,中标价34.69元,医院售价是39.9元,给医生提成13元,是医院进价的40%。医生每开一支售价767元的紫杉醇注射液,可以得到380元的回扣,为售价的近50%。

  药品经过这样的层层加价,层层瓜分“促销费用”,最后所有费用都将由患者埋单。当药品最终到达患者手中时,价格变为出厂价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也就不足为奇了。

  重塑流通渠道

  在这样一条畸形的供应链之下,药价居高不下不可避免,重塑药品流通体系也必将成为“医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今年,药房托管模式在南京再次高调推行。这一模式在5月份将会波及到该地的9家三级医院。目前,南京已在156家二级医院推行了药房托管。该市卫生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二级医院药房托管后老百姓看病药费下降了10%。

  据介绍,药房托管是医疗机构(委托方)将其药品供应等可以市场化的药事管理服务委托给医药公司(受托方)。受托医药公司具体负责医院药品供应、药学服务、药房管理、患者管理等。依照协议,受托公司获取服务收益,医院、患者分享这一改革的增值收益。

  该模式的设计者认为,实行药房托管后,药品的流程就会变得相对简单。药品从生产厂家出来后,就会进入药品经营公司,然后直接到南京医药和托管中心报价。

  药房托管模式压缩部分生产企业的销售成本、挤掉中小医药商业机构。期望通过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模式,尽可能地减少了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以重塑药品流通体系。

  早在2003年,南京市就开始尝试推行药房托管。2006年2月,该市纪委介入并积极推动,开始大规模推行医院药房托管。两个月后,南京市政府提出,将在全市13个区近200家二级、一级医院药房推广托管计划。

  目前,南京药品集中托管中心正在并积极探索实现大宗药品由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物流企业统一配送,以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大力发展现代药品物流配送是解决药价畸高的重要一步。有重点地促成一批覆盖区域广、销售规模大、管理水平高、运作能力强的现代药品物流配送企业,同时加快推进药品的电子商务物流,形成安全高效的药品物流网络,将会是实现药品供应链高效、健康发展的重要选择。

  呼唤市场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曾指出,解决药品价格居高不下问题,表面看是价格问题,实质上关系到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医疗保险体制、政府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因此,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需要配套改革。

  朱恒鹏建议,政府对医药生产领域放开竞争,消除地方保护,通过有效竞争实现药品生产领域的适度集中。而流通领域放开管制,解除行政进入壁垒,打破地方保护,通过竞争实现流通领域的适度集中和有效率流通模式的优胜劣汰。不过,这种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必须是市场自由竞争的自然结果,而决不能是什么政府主导的“强强联合”或者“整顿市场秩序”的结果。

  同时有业内人士认为,将药品经营公司变成药品配送中心,由厂家支付一定的配送费用,而不是赚取药品差价。如果能实现这样的循环,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和成本就会减少很多。

  文四                     零供博弈:服务链上失恋

  实习记者 隋秀勇

  “零供矛盾”早已不是一个什么新名词。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矛盾,也似乎永难休止。这对本该是商贸流通服务链上的亲密恋人,却为何成为对头冤家?该如何协同服务?

  疯狂扩张后遗症

  目前内外资企业都几乎进入了跑马圈地的亢奋期。在“规模带来效益”的理念下内资企业也在上演“小鸡快跑”。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零售业的发展驶入了快车道。连锁百强2005年比上一年销售规模增长42%,门店增加26%,营业面积、职工人数增长38%。超市在全国各地展开近乎疯狂的“圈地运动”的同时,伴随而来是我国零售业大量拖欠货款的现象,甚至出现上百家连锁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我国的零售业每年只有1%-2%的盈利,却以30%~40%的速度发展,超市又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疯狂扩张的背后,资金瓶颈首当其冲。为缓解资金瓶颈,零售企业纷纷以各种手段,在供应商身上层层盘剥,造成了零供合同费逐年攀升,大量拖欠供应商货款的现象。更有经营不善的超市,造成资金链条的断裂,给供应商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的盈利主要来源于渠道费用,资金来源太过容易,弱化了零售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在某一段时间内,零售企业把供应商的货款当成了企业的固定资金,未使资金形成良性循环。而一旦资金出现缺口和供应商催款,零售企业的经营就会陷入困境、甚至猝死。

  鹬蚌持争,渔翁得利?

  在节假日期间,为了吸引顾客,卖场一般都会推出诸多的特价活动;新品要上柜销售供应商都需要向卖场的各个店缴纳一定数额的新品上柜费或者叫进场费;卖场不超过两年就要进行重新装修,装修就要收“选位费”。

  这种种从供应商得到的“好处”,成了零售商为挽留住顾客,打出了低价牌,吸引消费者的“资本”。这对于消费者来说,看似是一件好事。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零售商之所以能如此让利于消费者,是以打压供应商、生产商为前提的。而供应商、生产商要在超市的高额扣点及交纳费用后盈利,只能偷工减料或集体涨价,而这种方式必将损害消费的利益。

  目前,在流通链条上,零售商暂时占据了主导地位。而零售商不应因优势而随着打压供应商。花无百日红,而作为产业链条上的一环,零售商的荣辱是与整个产业链息息相关的。在当前产业依存高度紧密的经济社会里,全球一体化的经济发展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任何一个企业或者说是行业,不可能游离于整个产业链而单独存在,一个企业的兴衰与整个产业荣辱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法律空白,维权乏门

  从目前的情况看,零供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零售商合同外收费、随着罚款,以及拖欠货款等。而供应商群体中能自我保护比较少,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即使是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是在完善的法律、政策规范下运作的。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因为供应商的弱小,就由它们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则下自生自灭。

  但是,在流通的产业链条上,由于零售商掌控着销售渠道,凭借其主导地位,随意打压供应商。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往往敢怒不敢言。他们无短缺商品的货源,又无品牌的优势,只经营群众不可缺的日用工业品和快速消费品,起到中转和衔接的作用。他们面对过剩产品、有限的市场,为争商场的一席之地,依附商场,出钱出力、承担风险,成为弱势群体。供应商多为小本经营、小范围供应,资本小,品种单一,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出现长期拖欠货款,或市场倒闭,难以为继,就危及自身安全。

  零供矛盾尖锐,必将影响市场经济环境。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零售商以及供应商双方的行为,否则市场经济体制会受到影响。因此,为了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于2006年11月出台了《零售商供货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允许零售商向供应商征收进场费等各种费用。此《办法》一出台,就受到有关专家的质疑。专家担心,《办法》虽然对进场费做出了一定界定,但对进场费的种类缺乏明确界定,也没有规定合同费的上限,所以《办法》的出台,对缓解零供矛盾起到多大作用,还有待时间检验。果不其然,《办法》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零售商的“收费”势头,另立名目,且费用逐年递增。

  缓解矛盾,还需新政

  我国零售商在产业链条上的主导地位,短时间内还无法改变。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立法、监管上加大力度,审查零售商的资质,规范零售商的行为。

  在零售商开设店面之前,有关部门应该对零售商进行资质、过往经营记录、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等进行审查。同时,对待零售商不能像平时监管普通企业一样,而是要加强对其资金、资质等多方面的监管,比如可以考虑设立保证金制度,一旦零售商经营出现危机,那么有关部门可以及时获取信息,从而事先防范。

  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法,对零售商是否拖欠供应商货款或者乱收费等问题进行监督和查处,而非“民不告,官不究”,不必等供应商告上法庭后才进行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黄国雄教授认为,零供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收费问题,收不收各种费用和以何种名目收,由供求关系、企业规模和产品地位决定。如果商品短缺,零售商还要给工厂优惠,以解决商品供应问题;供过于求时,工厂产品要进入卖场,则要支付相关费用以开辟销售渠道。因此,供应商也要根据市场行情,视时选择经营品牌、品种,来逐步扭转自己在产业链条中的弱势地位。

  零供关系作为产销产系的体现,不仅仅是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双边关系,而是生产者、消费者、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多边关系,直接关系零售企业的的信誉和形象。目前零供关系已经不仅仅是普通商品买卖,而是涉及国家的整体流通体系。

  文五                  茅台盛“赝”:打假莫成空打

  实习记者 王若懿

  如果调查消费者之最怕,想必“假货”会位居榜首,尤其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品、食品、饮品等行业易出现假货。倘若买到假日用品,大不了发几句牢骚后一扔了之;倘若几杯假酒下了肚,难保对身体无危害。假货可谓令人深恶痛绝。

  长期以来,虽然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假力度,可假货流通依然难以堵住。原因何在?生产商与零售商在供应链上缺乏联手共管,造成可钻“空隙”无疑是一亟待解决的问题。

  茅台赝品咋这么多?

  2008年1月5日,重庆市綦江县工商局截获一批价值15.6万元的假茅台酒时隔几天,贵阳火车站派出所联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公司”)截获220余件(1件合12瓶)假茅台酒,价值逾百万。

  其实,假茅台酒的问题早已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议论,媒体也曾多次报道查获假茅台酒的事件:2008年1月初,重庆市商委酒管处处长戴云披露,2007年,茅台公司供应重庆市场的贵州茅台酒不超过150吨,而市场上实际销售的保守估计也在300吨以上,这表明重庆市场五成以上茅台是假酒。此前,成都《新生代调查》杂志记者曾亲赴贵州茅台镇,有经销商估计,目前全国约有80%的假茅台,最保守的估计也有近60%。

  “出了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买到假茅台的风险就会大大提升。在有些省会城市,即使去大型商场、超市,也可能买到假酒。”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位工程师透露,他曾跟工商部门在辽宁某城市进行过抽查,在被检测的40多瓶茅台酒中,没有一瓶是真的。

  尽管绝大部分假茅台酒不会“喝出人命”,但一些造假的恶劣手段很让人气愤。2007年,贵阳市工商部门捣毁一个假茅台酒的生产窝点。在制假现场,一瓶剧毒农药敌敌畏和一支注射器分外引人注意。执法人员介绍,经制假者交代,因为茅台酒的特殊香型,制假者为让假酒从品味上达到逼真的效果,一般都要将这种毒药注射到假酒中。据估计,如果每件假茅台按12瓶计算,这个窝点的造假能力在每天1000瓶左右,已经有大量掺加了敌敌畏的各种假茅台从这里流向市场。一位负责检验的工程师表示,作为毒性很强的有机磷农药,敌敌畏对消化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可引起胃出血或胃穿孔,甚至死亡。

  供应流通难以统一

  其实,假茅台酒只是假货市场的一个缩影。虽然国家一直在打假,可是这些假货仍没有退出市场,有专家指出,有关部门对商品供应链环节的监管上一直存有漏洞,没有实现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的一体化管理,导致流通环节各自为政,从而给假货制造者们留下了生存空间。

  拿假茅台酒举例来说,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表示,茅台酒在生产源头上就很混乱。据有关媒体报道,作为“茅台酒故乡”的茅台镇,400多家大小酒厂中,300余家不具备合法证照。一位造假茅台10多年的人直言,大部分假茅台酒就出自茅台镇或茅台人。

  “其实,茅台酒的生产工艺不难模仿。仅从口感和香型的角度来讲,酿造‘准茅台酒’,对茅台镇的人来讲并不困难。”中国酒业营销学会会长赵义祥表示,“对于同在茅台镇一带的造假作坊而言,水和环境可谓与茅台公司‘共享’。这就导致一些小作坊也可能具备与茅台公司同样的条件。”

  源头上的混乱给假酒制造商提供了造假的机会,等这些假货从厂家转到经销商手中,便洒向了市场的各个角落。“茅台公司销售渠道上的一些漏洞,也给假酒流通提供了条件。”赵义祥称,由于经销商们资质不齐,为追求利润不惜铤而走险贩假售假,一直让茅台酒公司感到很头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茅台酒公司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2007年底与千余家来自全国各地的茅台酒经销商“签署了贵州茅台酒特约经销商、国酒茅台专卖店(柜)承诺书”。这张承诺书将约束经销商的行为,签约的经销商如果销售一瓶假茅台酒,将向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认交10万元违约金。

  茅台酒公司一纸协议把茅台酒的供应商与经销商捆绑在一起。但只是把自家的供应链条打点紧凑些,并不能完全清除赝品。虽然签了承诺书,市场上依然有假茅台酒的存在。业内人士认为,面对根基深厚的假茅台酒市场,让这纸承诺书马上解决假货泛滥的问题的想法还太理想化。

  一网打尽 网在哪?

  近年来,国家在打击假货的问题上颇下功夫。虽然打假力度逐年上升,但似乎离将假货一网打尽还遥不可及。

  业内人士指出,有关部门的打假一般会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处置状态,很难将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一条线摸到底,打假往往只能从其中一点入手,而却无力将其带来的其他影响一网打尽。因此,如果打假不改变思路,相关部门的打假活动很可能打假变成空打。

  另外,目前,我国商品流通的供应链管理未实现一体化,也是造成假货频出的重要原因,实行生产厂家与销售终端的一体化管理才是将假货赶出市场的上策。如果厂家仅在源头喊打,而不注重从供应链上下游协同,也很可能变成孤掌难鸣的空打。

  因为这样对打假既无法切断输出假货的源头,又无法切断流通脉管。如果能够实现对生产商、经销商和零售商的统一管理,就会切断假货伺机而入的机会。不过,对于我国零售业多、杂的特点,实现统一管理难度不小。

  对此,银川双宝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本之认为,除了打击造假源头之外,正规厂家选择可靠的经销商是解决假货问题的关键。他说,作为联系生产方和零售方的中间环节,经销商的位置很重要。现在有些经销商为利益所驱,不惜贩假售假,扰乱了市场环境。所以,无论是生产方还是零售方,应该有意识地去选择信誉好、可靠度高的经销商,一方面可保证商品质量,另一方面对实现商品流通的一体化管理也能起到促进作用。

  相比我国,一些发达国家在商品一体化管理方面明显较为成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商品供应链管理中,从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生产商、销售商以及消费者,可以实现全程供应链的一体化管理,将假货掺入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从而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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