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剑锋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对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作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岳树民教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从上述政策和公布时间来看,这对当前的证券市场来说可谓一大利好,且能达到“一石数鸟”的效果。
首先,从短期来说,在股市大幅下跌的情况下,暂停征收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所得税将对基金起到一个稳定的作用,避免大规模的赎回。
岳树民解释说,之前基金的相关收入都要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次暂停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直接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这对于基金的稳定很有好处,而且将鼓励基金进行股票投资。
其次,暂停征收基金的企业所得税将使政策向基金倾斜,有利于基金和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的主要力量,培育一个稳定和成熟的市场,对基金暂停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利于鼓励散户购买基金。
“这是一个很高明的政策,而且政策出台的时机也很高明。”岳树民说,“选择在市场反弹的时候出台,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信心。”
岳树民认为,这次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印花税将不会调整,主要要看市场的发展和走势,方向将是下调或者取消,不可能单边征收。
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能联系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此发表意见。
除证券投资基金业之外,《通知》还公布了若干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
《通知》还规定,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以及涉农和国家储备的企业,继续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同时指出,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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