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8年3月31日对已发行的2004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本期债券")支付自2007年3月31日至2008年3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4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04通用债
3、交易代码:120482
4、债券期限:10年期;本期债券期满5年时,发行人有权以面值全部赎回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利,那么本期债券的期限将为5年。
5、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浮动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为1.7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本年度适用利率为4.54%。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04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年度计息期限
2007年3月31日至2008年3月30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三、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3月27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帐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除息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日为2008年3月28日。
五、付息期限
1、集中付息期:自2008年3月31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可到托管其债券的营业网点在营业时间领取利息。
六、付息办法
1、未上市的本期债券,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客户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其利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划至一级客户指定的有关银行账户。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托管该债券的证券营业部,再由证券营业部向该债券投资者付息。
3、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二级客户),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个人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托管凭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托管凭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
(2)机构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在集中兑付期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利息;
(4)如原认购债券的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投资者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七、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2004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上市公告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由各兑付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八、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12层A07房
法定代表人:贺同新
联系人:徐 明、董立平
联系电话:010-63349871、63349681
办公地址: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
邮政编码:100055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谢 丹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邮政编码:100010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人:李 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2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
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3楼
联系人: 徐 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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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