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3月28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我公司将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上线。
为保证第三方存管顺利实施,方便您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3月28日起,投资者在我公司各证券营业部新开立资金账户(亦称“证券资金台账”,下同)时,可以选择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作为您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
二、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个人投资者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机构投资者需要携带: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如已开立证券账户,需要同时携带证券账户卡。
三、投资者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的流程
第一步:投资者至开户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
第二步: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投资者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并办理预指定存管银行手续;
第三步:预指定存管银行成功后,投资者应至预指定存管银行指定网点或地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确认手续。
四、特别注意事项
1、我公司第三方存管实行多银行模式,提供多家商业银行供您选择,但您只能从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您的存管银行。存管银行选定后,您可以变更存管银行,但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2、您指定存管银行成功后,只能通过在存管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银证转账。资金存取的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开户证券营业部或您指定的存管银行。
五、为更好地为您服务,我公司将陆续与其他银行实施第三方存管,具体上线时间敬请留意我公司的后续公告。
六、有关我公司实施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请咨询开户证券营业部或者登陆我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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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