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姜大永在承德县歌厅当服务生期间,因与管理人员郑某有矛盾,产生了报复念头,2007年11月时4日凌晨4时许,姜大永将存放在歌厅中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抽出多半矿泉水瓶子,倒在歌厅吧台内的海绵垫子上,用打火机点燃餐巾纸扔在海绵垫子上,引起火灾,至歌厅内的佟月鑫、任永波等11人死亡。
经法医鉴定:11名死者均系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全案证据材料,被告人姜大永对所控事实供认不讳。姜大永的辩护人向法庭发表了辩护意见。公诉人向法庭发表的公诉词强调指出:青少年的法制教肓问题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全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只有加强青少年的思想和法制教肓,才能培育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下一代。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动五十佘名法警维护庭审秩序,中央、省、市20多家新闻媒体对庭审全程采访。
据了解,姜大永放火案发生后,承德县政府代替歌厅垫付了十一名死者的死亡补偿金,对相关责任人员也作出了处理。(记者张志奇王世瑞)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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