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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须带“电子身份证”


   早报见习记者 刘晓阳

   消费者以后可随时查询所买药品的来历。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出厂药品须带“电子身份证”即统一的药品监管码。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制定并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并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统一纳入电子监管系统。
入网药品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

   颜江瑛介绍,“生产企业需要在药品小包装上加贴一个监管网的标识,一种是贴标,每一个标签的价格大概是1分到2分钱;一种是直接在包装上印刷标识,成本是在2厘钱左右。这是在包装上的。但是在产品的生产线上需要增加一个设备,这个设备把条码激活,使条码进入我们的监控网络。”加电子标识药品的生产企业需要负担几万元成本。

   据悉,今年首批入网药品包括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2008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赋码入网的这些重点药品,一律不得销售。

   颜江瑛介绍,实施“电子身份证”监管,可使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的全过程,都在药品监管部门的实时监控之下,遇有问题时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手机短信、拨打电话,使用监管码进行终端查询,获知该药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可随时将监管码中的信息通过手机录入网络,查询该药品是否属于合格药品。

   另外,颜江瑛提醒公众,在互联网上购药一定要慎重。要注意其是否是药监局批准的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药监局的批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药品信息有专门的许可证。另外是可以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证书。据了解,目前只有七家企业被批准在互联网上进行非处方药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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