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今日夜间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证监会可对对净资本计算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各项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净资本计算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各项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调整之前,应当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
根据办法,对于未规定风险调整比例或者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的新产品、新业务,证券公司在投资该产品或者开展该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或者报批。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调整比例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办法提出,净资本基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其他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办法要求,证券公司的金融资产投资,按照金融资产的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金融资产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对于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比例持有的金融资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在计算净资本时提高风险调整比例。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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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