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称上交所惩罚力度偏轻
晨报讯(记者周治宏)《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出台仅十天,首例大小非违规减持案就已落下帷幕,4月30日,上交所对宏达股份两违规解禁大小非股东做出处理,对违规减持“公开谴责”,“4月30日至5月28日限制这两个账户在宏达股份上的卖出交易”,并“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查处”。
据上交所披露,4月29日,宏达股份股东益多园房产公司和平原实业公司,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1.46%和1.35%,违反了证监会“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上交所据此开出了罚单。
“上交所的处罚没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对于上交所的处罚,业内人士认为,唯一的积极意义只是告诉市场,交易所有条件、有能力查清减持情况,但是这种事后监督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处罚力度不大,对于其他大小非股东来说,毫无警示作用。
上述人士同时强调,虽然上交所称将“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查处”,然而市场期待的有关部门近期出台补充措施、加强监管的可能性不大,“操作难度太大。”
不过,这是否会导致其他大小非股东效仿呢?该人士表示“可能性并不大”,宏达股份有其特殊性,长期停牌和复牌后的连续跌停,是股东急于出手套现的根源,而且“大小非股东完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规避监管”。
实际上,早在“指导意见”出台时,业内就明确指出,该“指导意见”除了缺乏对违规者的刚性规定,在监管上也有很多规避的方式。一位市场人士向记者简单归纳了三种,“每次出售0.999%、借大宗交易市场倒手改变解禁股的大小非属性、借旗下子公司和个人化整为零出售”,并形象地称之为“卡边”、“过桥”和“分散”。该人士表示,据他了解,目前,这些规避方式在市场上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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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