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两个文件,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一些敏感问题做出规范。
受访业内专家表示,随着全流通时代逐渐到来,上市公司的高管越来越重视股权激励。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本来股权激励是件好事情,如果无章法可循,可能会适得其反。股权激励实际上是把经营层的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也就是说和股东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如果操作妥当的话,有利于上市公司素质以及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
此前有上市公司变相实行股权激励,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接着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由上市公司将股份一年内授予激励对象。据媒体披露,东百集团、通威股份、浔兴股份等公司都是大股东拿出一部分股份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激励对象,其中东百集团还是放弃了之前采用的期权激励而改用股东激励方式的。
现在,这一种激励模式将被禁止。备忘录明确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一年内授予激励对象。
此外,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必须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据2007年年报显示,有近20家上市公司明确了报告期内予以摊销的期权费用,其中对2006年进行追溯调整的达到一半以上,金额从47.1万元至13812万元不等。其中伊利股份2007年期权费用最高,达到55421.25万元,万科和金发科技以23500万元和14700万元紧随其后,最低的则是双鹭药业,仅为315万元。
另一位业内专家表示,从股权激励的目的来看,其本质上是在两权(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情况下,为激励经营者和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和经营目标而给予的一项薪酬,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实质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让渡。
他指出,如果股权激励被一部分人利用,通过操纵股价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则有可能造成股价暴涨暴跌现象,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危害,不明真相的人应该回避。从股权激励推出到公司业绩提升,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个过程很难判断,因此投资者要理性分析,不要盲目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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