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自2008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8%,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12%。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2166元。(王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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