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有关政策通知
四类金融机构贷款实行下限管理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日前,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这四类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管理、存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会计管理、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征信管理、现金管理、风险监管等八项内容。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存贷款利率管理。通知明确,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四类机构应按照央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
存款准备金管理。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央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除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以外,还应向央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
支付清算管理。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照央行有关规定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会计管理。通知允许四类机构的会计科目设置不需要审批。
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通知明确,四类机构应按季向央行当地分支机构调查统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送监管报表,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相关资料。
征信管理。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现金管理。通知要求,四类机构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防止洗钱行为。四类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要认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在认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应当留存该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四类机构应当按照我国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逐笔记录和保存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数额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记录。
风险监管。通知要求,四类机构要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加强内控风险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和相关制度规定,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审慎监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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