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商文
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在日前召开的《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暨中央企业民主管理课题研讨会上表示,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充分展开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仔细推敲,《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先后修改了七稿,取得了目前的阶段性成果。
王瑞祥指出,去年10月起草小组成立以来,起草小组认真总结和提炼董事会试点单位的实践,特别是总结宝钢等第一批试点单位的职工董事履职的做法,总的看,目前的《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讨论稿),是符合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搞好中央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方向性要求的,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要求,对于规范职工董事履职行为、促进职工董事制度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王瑞祥表示,实行职工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一个具体表现。李荣融同志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要依法推进职工董事制度,强调职工董事要依法准确履行职责,有效实现维护出资人利益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统一。
对于职工董事制度这一具有很强探索性和挑战性的工作,王瑞祥要求,一方面,要积极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工作途径方式,切实履行好职责,另一方面,要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发展好职工董事制度,制定职工董事履职的管理办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国有企业的重要体现,是搞好中央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是职工董事依法履行职责、促进职工董事制度健康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创新发展中央企业群众工作的一项现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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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