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5类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据了解,目前,刑法规定中有十几个罪名涉及证券、期货犯罪,此次只是对上述5个罪案的追诉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实际特征,对5类犯罪案件均规定了兜底性条款,较原有规定的范围更宽,符合打击新犯罪形式的调整需要,不给打击犯罪留下“死角”。
《补充规定》是司法机关第一次专门针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追诉标准出台的规定,增加了较多的比例和数额标准,丰富了涉嫌犯罪的应予追诉情形,细化了刑法规定中相关证券、期货犯罪的犯罪构成,从而大大增强和完善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刑事制裁的针对性,加大了刑罚的威慑力度。
据了解,今后,证监会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对于达到追诉条件、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以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运行的必要秩序和良好环境,努力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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