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间隔有违新规 遭遇公开增发“挤兑”
特变电工“弃卒保车”暂停股权激励
⊙本报见习记者 赵一蕙
因不符合股权激励新规,特变电工不得不暂停股权激励事宜。
特变电工今日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关于暂停股权激励议案,原因是违反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所》规定的增发和股权激励之间必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特变电工于2007年6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
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08年1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材料。
2008年3月7日,特变电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公开增发方案,目前公司的增发申请正在审核中。根据当时方案,此次增发数量将不超过1.2亿股,预计募集资金19.46亿元。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特变电工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7个项目。
原本并不互相冲突的事件因为中国证监会的新规定而发生“挤兑”。2008年5月6日,证监会发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其中强调了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提出“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目前,公司的股权激励尚处于向证监会上报材料阶段,若议案上报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则将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这样一来,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时间与增发事宜可能相隔十分接近,造成股权激励与增发同时进行,这将会违背了证监会的“备忘录”规定。
在股权激励与增发发生冲突面前,公司不得不决定暂停股权激励事宜,表示待公司2008年度增发工作完成后,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股权激励相关文件要求重新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在特变电工之前,
深圳惠程也因为与新规不符中止了激励计划,但原因与特变电工不同。深圳惠程当时称,鉴于近期证监会出台了股权激励新规,公司原《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面临重大调整,以及目前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较大,不明朗因素增多,同意公司中止执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且在年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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