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6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水泥生产企业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评估人员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审核水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政策资格问题。
此次评估对象为2007年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生产企业。评估内容包括:一是水泥生产企业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二是水泥生产企业取得的各类进项抵扣凭证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评估;三是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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