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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财信达(北京)3900余万原始股非法转让案庭审直击

  随着证券市场“打非”行动的深入,越来越多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这一次是北京华财信达。

  华财信达(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高管游某、王某伙同李某向六百余人出售金额近四千万的原始股票一案,被检方以非法经营罪提起控诉。


  5月21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这也是相关犯罪嫌疑人自2007年2月相继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首次开庭。

  记者注意到,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受害人广泛,该案的公诉人??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准备的卷宗堆了三摞,每摞都有半尺多高。

  随着控辩双方观点的交锋,相关事实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公众的面前,也将原始股转让交易的尴尬暴露无遗。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王某于2005年5月投资成立了华财信达(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游某任法定代表人,王某任总经理。

  庭审中,被告人游某承认,华财信达(北京)创业投资公司名义注册资金为3000万,但实际出资仅为400万元。随着业务的扩展,该公司还在北京设立了三个分部,但都没有进行相关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检察机关指控,该公司成立后,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间,向社会公开转让由被告人李某提供的成都矿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元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的原始股股票。

  调查材料表明,该公司原始股买卖程序如下:首先由被告方华财信达进行“项目推广”,然后,被吸引到的投资者缴纳款项和身份证明等材料;接着,华财信达将款项和资金寄往成都李某处;最后,由李某负责在成都托管中心完成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并寄回。

  华财信达原法定代表人游某称,转让的股权均由李某提供,他们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进行,每转让1股他可以从中赚取5角钱利润。李某也在法庭上承认,从智能稀土、矿元科技等股权的转让中会获得每股0.15元-0.3元不等的佣金,而这些原始股,则是从另一个从事此类交易的人士处得来。

  调查材料表明,游某和李某相识于成都托管中心门口,李某系四川本地人,无业,1998年起就在成都托管中心以个人名义代人做原始股的过户和转让等,并从中谋利。

  相关案卷资料显示,自从和李某相识后,游某的华财信达公司便升格为“创业投资”类公司,而其日后所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也与李某以及成都托管中心戚戚相关,据被告人辩称,华财信达还一度获得产权经营资格,成为四川产权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成都托管中心创立于1996年10月,定位于为股份制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股权集中托管的专业机构。除执行股权集中登记管理职能外,还接受股权托管企业和股东的委托,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质押登记、代理分红派息、查证咨询、信息披露、资产重组、企业并购、股本变动、司法协助等股权管理的相关业务。

  但该公司提交给法庭的书面证词并未对相关公司及个人从事原始股相关业务资格的有效性给予肯定。

  经司法机关核实,蒋某某等六百余人共购买成都矿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078000股、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298000股、四川元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30000股,共计价值人民币3900余万元。后被告人游某、王某、李某被抓获归案,部分赃款被起获并扣押在案。

  出庭旁听的一位头发花白的投资者称,2006年2月21日,他在相关业务人员的游说下买入矿元科技的原始股1万股,付款41000元。2006年5月22日,收到过1000元的红利,但此后业务员联系不上,经寻访得知该公司已被司法机关“关注”,对自己的投资非常担心。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者称,之前自己曾经买过原始股,后来该股成功上市,赚到了一些钱。他认为,这次所买股票是经过四川托管中心经过股权变更登记认可的,因此不排除会继续持有这些股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财信达(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游某、王某、李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游某的辩护律师表示,被告游某看好得到产权界认同的产权业务,其所从事的交易属于股权交易而不属于证券交易。直到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游某仍辩称,到现在始终无法理解股权转让这项业务涉及到证券。

  公诉人则辩称,相关规定清楚地规定于《证券法》的总则部分。相关证据还显示,在经营华财信达公司之前,游某曾从事过证券分析、股票买卖等业务。

  成都托管中心总经理刘学礼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现在根据国发90号文件精神,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允许拆细转让,不少新设立公司有组织的发布一些所谓上市信息或采取公开宣讲的方式吸引投资者来投资也是不允许的,一对一的转让则是合符规定的。

  刘学礼称,投资者、股民有转让需求,对于非法转让,只是堵是不行的,还要有疏导措施,需要建设地方性的、区域性的资本市场来解决,并加快市场的建设速度。

  资料显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在四川早有发端,1991年底到1992年初,位于成都的“红庙子”被认为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民间自发股票交易市场,也曾经是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地点。

  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经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做出宣判。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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