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8日与控股股东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茵集团)签署了《苏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中茵集团持有其55%的股权(下称:该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下称:苏州莱茵达]股权托管协议》,鉴于苏州莱茵达拟开发的位于苏州吴中区太湖度假区的度假村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相关立项、规划、环保等前期手续尚未办理),为避免同业竞争,中茵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该股权全部委托给公司管理。
在股权托管期间(为本托管协议签署之日起,直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本托管关系为止)内,中茵集团持有的该股权的全部权利(除抵押、转让、分配外)委托公司行使;中茵集团应向公司支付托管费,在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下合称:相关证件)全部办理完毕之前,每年托管费的支付标准为人民币30万元。从相关证件全部办理完毕之日起,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新的托管费支付标准。托管期间苏州莱茵达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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