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歆
上海汽车(600104)和
上柴股份(600841
900920)今日同时发布公告称,两公司于2008年6月3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652 号文件《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批复》,同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50.32%的股份(计24170.928 万股)转让给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于200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50.32%股份的议案,并与上海电气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此后,相关公司将收购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此后,上海汽车于2008年4月9日曾经公告,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339号)。
在今日的公告中,上海汽车和上柴股份强调,该股份转让事项还需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相关报批程序正在进行之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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