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凌钢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用自有资金(现金)收购凌钢集团持有凌钢集团大连钢材经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1万元)及凌钢集团锦州钢材经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100%的股权、北京凌钢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沈阳凌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60%的股权和其任何附带的增值权益,以标的股权资产的评估值1975.35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为收购价格。
    二、通过向上述四家公司委派董、监事的议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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