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第二次就内幕交易提出刑事检控。《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获悉,香港证监会对涉嫌
顺龙控股有限公司(00361,HK)股份内幕交易的熊丽美展开刑事法律程序。这是自《证券及期货条例》2003年实施以来,香港证监会第二次就内幕交易提出的刑事检控。
据悉,2004年12月,顺龙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熊丽美,曾在得知有关内幕消息的情况下出售了18万股顺龙股份。当时,熊丽美获悉,顺龙的一名主要公司客户已于美国申请破产保护令,因此顺龙须作出坏账拨备,可能会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2005年4月18日,顺龙公布财务业绩,当中包括须作出高达950万港元的坏账拨备,而公司净利润也下跌35%。受此消息影响,顺龙股价由2005年4月18日的每股1.1港元下跌22.7%至2005年4月19日收市时的0.85港元。
香港证监会披露,熊丽美于昨日到香港特区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暂时无须答辩,案件押后至2008年6月26日进行答辩,届时将会在裁判法院提出检控。
今年2月底,香港证监会指控五名人士在联洲珠宝有限公司(00926,HK)私有化建议公告披露前进行相关股份交易。这也是2003年内幕交易列为刑事罪行以来,首宗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91条提出的刑事检控。目前,该案件已排期于2009年1月在区域法院聆讯。
香港证监会发言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为维持公平交易的规则,香港证监会一直致力于打击内幕交易,而证监会内部也拥有一个专门的团队负责监管公司大股东或相关人士的交易行为。每经记者刘小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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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