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周 悦
本报讯
兰州黄河(000929)今日披露,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的1.66亿元特别债权及项下全部权利均已全部转让给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3月5日出受让双方已签订《特别债权转让合同书》并生效。
黄河集团为兰州黄河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的二股东,该公司已于2008年3月10日收到该《特别债权转让通知书》,但由于疏忽未能及时通知兰州黄河。
据了解,该特别债权已经被几度转手。该笔债权原为黄河集团在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的1.66亿元逾期贷款,2002年4月30日经有权部门批准按政策规定以特别债权划转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名下。2007年11月,长城公司将其全部转让给汇金控股。
根据公告,如黄河集团不能清偿该特别债权,湖南鑫远将可能成为黄河新盛的第二大股东。湖南鑫远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的民营企业。截至2007年底,该公司拥有总资产12.6亿元,净资产0.9亿元,资产负债率92.86%,净利润2334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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