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吴敏
上证所网站披露,由于获得公司分配的风险奖励基金,浙江制药企业升华拜克12高管近日集体购入了公司股票,他们共买入9.19万股股票,总耗资99.64万元。
升华拜克12高管为何集体买入公司股票?公司的风险奖励基金又是怎么回事?这种集体买入符合证券法律法规吗?《证券日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及公司内部知情人士。
缘起新激励制度
公开信息表明,今年6月6月,升华拜克12高管集体购入了公司股票。其中购入最多者为董事夏士林,为1.38万股,耗资14.886万元;公司总经理张文骏购入0.82万股,耗资8.9万元。不过,在这份名单中,并没有出现升华拜克董事长沈堂德和三名独立董事的身影。
昨日,记者致电升华拜克,一位公司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给记者讲述了升华拜克高管集体买入股票的真实原因。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在2000年的时候就通过股东大会制定了《风险奖励基金的分配制度》这么一个激励公司高管的制度。大概思路是,如果公司高管达到该制度的要求,公司就会给高管分配一定的风险奖励基金,但是该基金分配给高管手里,高管并不能自由的进行买卖任何股票,而是只能购买本公司的股票。
《风险奖励基金的分配制度》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记者查询了该公司的公告,并没有找到这个制度的原文。记者继续询问该名工作人员,“你们的风险奖励基金的分配制度是不是就是一种股权激励方式?”该工作人员称,“我们的这个制度跟股权激励还不一样,股权激励是一种期权,我们这个制度应该算是一种薪酬激励吧。”
对于《风险奖励基金的分配制度》,记者同时咨询了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李更美女士。李女士称,她知道公司的这个制度,这个制度是公司在2000年就推出了,在当时来说也算是激励制度中的一种创新吧,公司没有把激励的钱直接分配给高管,而是把规定这笔基金必须用来购买公司的股票,把高管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直接挂钩,这样更利于公司的发展。
这种方式是否妥当
对于升华拜克12高管近日集体买入公司股票是否合规,《风险奖励基金的分配制度》的制定是否合规?记者咨询了著名的证券法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律师协会证券与期货委员会主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唐金龙律师。
唐律师称,风险奖励基金在证券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激励方式证券法一般是赋予公司股东大会自己规定,如果这种激励方式和集体买入股票的行为通过了股东大会,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视作是合规的,看其是否符合证券法律法规主要是看其程序是否合法。
据升华拜克工作人员称,早在2000年,升华拜克便通过股东大会制定了风险奖励基金的方案,并付诸一直付诸实施。后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以后进行了修改。
董事长为何没在买股名单中
另外,据了解,升华拜克2007年年报披露,公司当期实际计提的风险奖励基金为200万元。上述12名高管近日平均买入价格在10.7元至10.9元之间总耗资99.64万元,董事长沈堂德并没有出现在公司高管集体购买股票的名单内。
就此,记者也咨询了公司的内部知情人员,该人员称,因为公司高管集体购买股票要受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规则》的约束,有些董事没有买入公司股票是因为这段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所以没有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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