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肖玮)自从今年3月底发生的东航集体返航事件后,把近年来飞行员和航空公司劳资纠纷推到了顶峰。昨日,记者了解到,南方航空公司北方分公司的飞行员范国华因提出辞职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航空公司157万元。
据悉,1992年,范国华从部队退伍,被南航北方分公司(原北方航空公司)招收从事飞行员工作。经过10余年的努力,成长为一名出色的飞行员。2006年8月3日,范国华向航空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但航空公司表示,要在其支付培训费、违约金等277万元后才放人。无奈之下,范国华到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此前,民航总局下发文件规定:“航空公司招用在职飞行员,应积极主动地与飞行员所在的航空公司进行协商,并视情况支付其为培养飞行员所发生的费用。在确定具体补偿费用时,原则上以飞行员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养费用,以年均20%递增计算补偿费用,最高计算10年,即最高补偿费用为210万元。”
因范国华在来航空公司之前已具备飞行员驾驶资格,所以不必向航空公司支付70万元初始培训费。但范国华在航空公司工作15年,应支付后续培训费,按最高10年的补偿标准计算,应支付140万元。另外,根据公司与飞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在合同期内单方违约,还需赔偿不超过本人解除合同前1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因此范国华需赔偿违约金17万余元。
“157万元的赔偿并不算高,因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属于特种行业,航空公司需支付大量的资金用于驾驶员的培养及日常培训。所以一旦飞行员辞职,将会给航空公司造成很大损失,”昨日,一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另一方面,如果赔偿金额过低,会造成航空公司被频繁挖墙脚,扰乱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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