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倩(整理)
观点一:灾后重建的主力不应该是企业,尤其不应该是开发商
匡晓明认为:如果让企业部分担起重建重任,难免要在三五年的重建工作中引入若干笔糊涂账。且不说企业做慈善重建的可持续性,就是在分散地加入到重建工作,然后择取自己乐意重建的那一部分,也很难达到整体的协调。
“企业一定是‘拾遗补缺’。而非主要力量。公共设施,尤其是教育设施这一部分重建,该由中央以及地方财政一方拨付资金。如果企业有爱心并有资金实力,可以将资金统筹到财政进行统一配置,无论如何不能将一些重大工程‘推’到企业身上。”匡晓明说。
开发商以慈善的形式进入灾后重建更为危险。匡晓明认为,在今年这种态势下,开发商的融资成本高昂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若是从资金中抽取灾后重建的费用,无疑是需要更多的购房者来为灾后重建埋单。这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观点二:社会捐助分担财政负担
学校等公用设施的重建被一些政府认为是可以用社会捐助,而非公共财政的方式解决。
记者通过此次受灾某市已经制定的灾后建设前期工作方案了解到,在“资金的供给途径与规模”一栏有这样一段描述:“7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由财政援助;“城市基础设施”由“对口支援”,“社区小学、图书馆等”由“社会捐助”;“征地、拆迁”由“政策性贷款”解决。
此外,在开发商项目运作以及优惠条件方面,这份方案认为可以通过商业贷款来操作,此外,政府回购土地也应通过市场化运作。
观点三:财政拨款成立基金会操作灾后重建
根据我国台湾地区在1999年“9?12”地震之后的重建经验,为了协助震灾后的长期重建工作,台湾甚多的民间团体加入重建行列,如九二一家园重建联盟、社工震灾行动联盟、九二一安置行动联盟、九二一民间赈灾联盟、文化环境基金会、人本教育基金会、慈济救援服务中心、基督教长老教会、台湾世界展望会等加入重建行列的民间团体,数目之多,难以估计。
但是最终,在历经数年的住宅重建中,主要由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来承载重建工作。重建的资金,来自台湾当局的拨款、地震发生后各界的捐款以及民间的基金会三方面。这一半官方机构存在9年时间,主导推动了一些住宅重建计划。同时,在一些地方主管部门、社团缺乏重建资金之时,该基金会也在住宅重建中成为非常重要的资金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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