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2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甲方)与*ST嘉瑞(乙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就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为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人民币3947.25万元债务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由乙方按本金的25%比例向甲方支付人民币986.8125万元,作为甲方解除乙方因上述债务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和解对价,和解对价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偿付完毕。
    在乙方和解对价支付完毕时,乙方对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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