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日,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ST嘉瑞(乙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就公司在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湖南朗力夫制药有限公司人民币1700万元,共计人民币2700万元的债务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由乙方按本金的20%比例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40万元,作为甲方解除乙方因上述债务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和解对价,和解对价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由乙方向甲方偿付完毕。
    在乙方和解对价支付完毕时,乙方对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乙方对甲方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及其他民事权利,甲方应配合乙方和人民法院解除对相关资产进行的司法冻结,以及解除所有乙方因相关债务而进行的担保手续。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其他债权银行进行债务重组谈判,有关债务重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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