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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亚沙:直面中国外资领域内的寻租活动

  ■杨亚沙

  凡是读过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关于寻租定义论述的人,都会对他为阐述该定义所列举的“中国乞丐自残以获取路人施舍”的实例留有深刻印象。自1960和1970年代,戈登?塔洛克和安妮?克鲁格(Anne Krueger)等经济学家对寻租活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将这一研究拓展至其他领域。

  根据戈登?塔洛克的定义,寻租是指那种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参与此类活动的经济主体旨在获利,其结果通常是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如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和经济资源浪费等。然而目前,此类寻租活动在中国利用外资领域中却尤为突出。因此,本文将对中国目前外资领域内的寻租活动,产生此类活动的因素,及其影响或负面效应等方面作一探讨。

  中国外资领域内的寻租活动

  目前,寻租活动在中国利用外资领域内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假外资”现象,即我国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途径或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将其资金转移到海外,之后将此类资金(或称为“返程资金”或“回流资金”)再以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对国内进行投资,设立“假外商合资企业”或“假外资企业”的活动。此类寻租活动涉及两类直接投资:国内企业或个人的对外直接投资;及使用返程资金并以外资身份对中国国内进行的“外商直接投资”,旨在进行寻租性投资。

  根据《透视内地“假外资”现象》一文(武适,2006年),国内相关金融管理部门2005年初对离岸金融中心及离岸公司在北京投资情况进行的调查,2004年北京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33%来自离岸金融中心。投资主体中,除境外投资者外,还有境内企业、居民个人,尤其是民营企业主在离岸中心设立的公司对境内进行的返程投资,此类资金在调查企业中占有较大比例。寻租性投资的典型案例是北京燕京啤酒集团(中国贸促会,2007年报告)。2003年,该集团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全资附属公司“北京燕京啤酒公司”与其上市公司燕京啤酒合资设立了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从而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世界自由港(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西萨摩亚和毛里求斯)对华投资中,来自中国内地的资金达到5.5亿美元,比重为4.46%;截至2005年末,来自中国内地的资金累计达到25.48亿美元,比重为4.22%。截至2006年,中国境外投资机构对内地的投资累计达到44.09亿美元。

  按照中国国内学术界估算,中国每年吸收外资金额中约1/3为国内资本回流形成的“假外资”。如按照该比例计算,2007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额中,超过200亿美元应为国内回流资金形成的“假外资”。此类“假外资”利用国家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获取了本不应得的额外收益,致使国民财富遭受损失。同时,此类投资活动涉及资金转移,或被称之为低效的资源再转移。因此,此类以寻租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应被界定为寻租性投资。

  中国利用外资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近年来,香港及世界自由港对华投资已构成中国利用外资的主体。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和2006年香港和世界自由港的投资总额分别约占国内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43.06% 和52.04%。而上述两年来自四个自由港的外商投资中,源于香港的资金额分别达到60.16亿和89.07亿美元,所占比重分别为48.83%和55.97%。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也以香港和其他自由港,即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主要目的地。2006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中?上述三地区的投资比重合计86.77%,总计152.98 亿美元;截至2006年末? 三地区投资存量的比重合计高达81.5%,总计612.29亿美元,并以香港为主要投资目的地。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国内引进外资的来源地均集中在香港和世界自由港,这难道是一种巧合吗?尽管中国企业或个人出于某种原因或动机去香港或自由港投资设立公司,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企业或个人对香港及自由港的投资,以及香港和自由港的对华投资之间应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香港和其他自由港对华投资的部分资金应源于内地。

  这一判断的主要理由是:第一,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香港始终是中国内地的主要外资来源地,香港本地公司或资金对内地投资并不存在任何障碍,因此完全没有必要绕道其他自由港设立公司,再转投内地;第二,香港是中国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截至2006年末,中国对香港的投资存量达到422.70亿美元,占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存量的56.34%,然而实际流入香港的资金应更大;第三,中国对外投资主体中,私营及各类企业占有很大的比重。如2006年,中国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为26%,其余的投资主体为各类企业,其中包括各类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企业和外资企业。此外,地方企业所占比重达到89%;第四,香港众多的中介公司为国内企业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特别是离岸公司提供了便利。而内地与香港之间密切的经济联系也使内地资金进入香港较为便利。

  中国贸促会2007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群岛投资环境调研》报告中的统计数字显示,1998年-2001年间,香港在对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和吸收其投资方面均起到主导作用:香港既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海外投资最多的地区,也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外资存量最多的地区。例如2000年,香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外资存量达到2013.1亿美元? 而英属维尔京群岛在香港的外资存量也达到1451.3亿美元。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进出香港的资金流量巨大,2000年分别达到90.5亿和306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两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此外,2006年和2007年,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分别排在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第一和第二位。鉴于上述分析及中国内地与香港,及香港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其他自由港之间密切的经济联系,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中国企业或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部分资金经历了如下迂回投资过程:一、内地??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自由港??内地;二、内地??香港/自由港??内地。或许还存在着其他途径或仅仅是通过离岸账户进行转账,但毫无疑问,上述两条迂回路线应是国内假外资及返程资金形成的主要途径。

  寻租性投资产生的原因

  中国寻租性投资产生的因素诸多,主要是国家为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所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及2008年1月1日前外资企业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现存的经济体制以及中国所独有的大中华经济环境等,这些因素均直接或间接地为国内寻租企业或个人设立了租金,或为其寻租活动创造了条件。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两点:

  一是中国国内一系列政策设立了租金。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为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减免企业所得税,如“两免三减半”,免进口关税及其他优惠政策等。有关调查显示,外资企业的平均税率为11%左右,低于国内企业税率约50%(中国贸促会,2007年报告)。长期以来,各地吸引外资一直被作为评价当地政府是否作为的一项重要标准,这促使各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制定了更为优惠的政策,如减免土地税或零地价、延长免税期等,由此设立了更高的经济租金。

  近年来由于国内外汇储备高企,中国放宽了外汇管制,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这为寻租性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而外逃资金和跨境洗钱也成为国内返程资金和假外资的来源。

  事实上,中国国内采用注册地原则作为衡量外资的标准也为寻租性投资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一些于1990年代及之后在国外设立的中国海外企业,以外资名义进行返程投资而成为寻租企业也就不足为奇了。

  此外,我国私营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而私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面临更多的障碍,如对私营企业在诸多行业的限制准入。据福建泉州市对该市外资企业的调查(王迪,2006年)发现,当地一些外资企业的老板均为本地人。形成这些假外资企业的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在1990年代扩大经营规模,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时遇有许多门槛。而外资企业却相对容易得多。由此而产生的负面效应是,这些内资企业设法与外商挂靠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即在国外注册一家公司,再与原有内资企业成立合资企业,从而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此外,私营企业还面临着一些相关规定的限制及融资困难等问题。因此,外资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对于引进外资的重视,以及国有企业的垄断优势等均促使民营企业寻求以寻租为目的“假外资” 来参与竞争。

  二是外部环境为寻租性投资提供了便利。香港拥有众多的会计事务所或咨询公司,这些公司不仅在香港设有总公司,还在内地一些大城市设立了分公司。这些公司可为内地任何企业或个人在香港、世界自由港或其他国家注册公司提供服务,可办理多达3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注册手续,或直接购买在香港或BVI已经注册的空壳公司。因此,这些香港中介公司为中国内地企业或个人寻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此外,在自由港设立离岸公司还享有课税极低、甚至免税的优惠,高度的保密性,及较少或根本不受外汇管制等优惠待遇,这也为中国国内拟从事寻租性投资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了方便。因此,内地企业或个人,通过香港及其分公司这些中介机构即可轻易注册境外公司,特别是注册自由港的离岸公司,并最终以外资身份返回内地进行投资,从而达到其寻租的目的。

  寻租性投资活动的影响及负面效应

  以“假外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寻租性投资活动对中国国内经济发展既有利,也有弊。有利的是,寻租活动及“假外资”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对其他民营企业却形成了新的不公,或进而促使其他民营企业也从事同样的寻租活动,从而加剧了这种投机性的寻租活动。因此,此类寻租活动应是弊大于利,并产生诸多负面效应,主要表现有:

  ??利用国家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获利,同时利用离岸公司偷逃税款,并由此直接导致国民财富的损失。

  ??假外资企业通常为劳动密集型及污染严重的制造业企业,如大量面向出口的加工贸易类企业,因而此类外资也是对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即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及设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扭曲。

  ??假外资的回流还成为外逃资金洗钱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向国外转移资金的贪腐官员及民营企业大多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将资金转移出去,之后再以外资的身份回流国内投资进行洗钱。因而,此类假外资也突显了国民财富的流失。

  ??削弱了国家对资金流动的监管力度。假外资的合法化可使这些企业向境外合法转移境内资产和利润汇出,并可通过开设的离岸银行账户自由划拨和转移资金。因而,此类寻租活动中的资金流动超出了国家监管的范围。同时,这些资金的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国内目前从紧的货币政策,也加大了控制资本流动的难度。如国内经济稍有变动,还会引起这些资金的撤离,从而增加国内金融系统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然而更具危害性的是,大量的假外资还制造一种假象,使国内相关部门认为外资仍在继续大量流入,因而误导国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总之,寻租性投资活动并未给国家或社会福利带来任何财富的增长,但却造成资源的浪费。假外资企业通过寻租性投资活动所获得的利润中的一部分,即通过享受外资优惠政策所获得的额外收益或利润应为其获取的租金。因此,该部分利润实际上应等同于国民财富的损失或社会成本。因此,此类寻租性投资已经或仍在继续削弱中国的国民经济。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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