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公司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6亿港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00港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约为1000万股,并且该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根据有关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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