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7月1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合肥一储户在存款莫名其妙被丢失且银行无法提供监控录像的情况下,就到法院起诉了这家银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银行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储户丢失存款中的一部分。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闫某在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下属双岗支行办理了银行卡,并设定了密码。后闫某多次办理了存取款交易。2008年3月20日,闫某发现卡内余额与自己存钱不符,经核查发现,其存款在徽商银行合肥分行所属的一处支行自动取款机(ATM)上,被分5次支取了12500元。闫某报案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支行因对自动取款机电脑进行了升级扩容,无法提供当时的监控录像资料。所以,公安机关对此不予立案。闫某与银行方面协调未果,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闫某个人账户信息及交易密码等均存储于其银行卡中,持卡人对卡及密码负有保管和保密义务。任何人掌握了银行卡及交易密码就可以不通过银行柜台,而直接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由于闫某存款是被他人用银行卡及交易密码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的,且闫某不能证明该卡和交易密码从未丢失和泄露。
综合各方证据,法院认为,闫某对交易密码保管不善或未尽合理安全防护义务,客观上给他人冒领存款提供了便利和前提条件,故闫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银行保护储户存款是其履行储蓄存款合同的重要义务,应当保障交易场所的安全。此案事发时,自动取款机的监控设备因故未能录下当时的取款情况,徽商银行合肥分行没有完全尽到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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