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凌霞
两年前,在香港主板上市的九龙建业(00034,HK)宣布将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卓见投资入主S*ST物业(000011,SZ)。不过,后来因为种种原因,相关股权转让之事被搁置下来。
近日,该事情终于有了新的进展。相关公告日前显示,卓见投资收购S*ST物业70.296%的股权的相关协议被解除,九龙建业入主S*ST物业之事似乎变得越来越不明朗。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卓见方面仍在做最后的努力,但收购成功的概率很小。
九龙建业欲将收购进行到底
日前,卓见投资的大股东九龙建业发表公告表示,根据之前相关裁决,九龙建业就收购S*ST物业的协议合法有效,而卖方须继续履行向九龙建业出售深圳市物业发展权益的义务。同时还称,公司已经于6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卖方执行裁决。
不难看出,九龙建业的公告强烈地表达出了卓见收购S*ST物业的意愿。
昨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香港九龙建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公告中的内容已经表示出公司对卓见投资收购S*ST物业的态度,现在九龙建业也在等待法院方面的处理结果,一旦事情有了进一步发展,九龙建业将会及时公布出来。
卖方声称协议已经取消
而就在九龙建业发布公告之前,S*ST物业就已经于7月1日刊登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公告。公告表明,根据有关规定,卓见投资如果没有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履行要约收购股份义务的话,相关合同即行解除。
同时S*ST物业还通过公告表示,日前公司已经收到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电话通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尽快启动S*ST物业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从该公告中明显可以看出,S*ST物业是在提示有关方面,6月30日的最后合同生效日期已过,S*ST物业与卓见控股的转让协议已经被解除,卓见投资已经失去了关于收购S*ST物业70.296%股权的权利。
不过,据有关报道,卓见投资有高层管理人员曾对外表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要约收购是由于有关方面的暂停,而非卓见投资方的过错。
申请强制执行理由不充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采访了作为S*ST物业法律顾问的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对该案一直关注的张亚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因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约收购,所以卓见投资将无法完成对S*ST物业的收购。
另有市场人士认为,虽然卓见投资目前也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希望挽回局面,继而能够完成对S*ST物业的收购,但是由于向法院提出卖方强制执行裁决的申请理由不够充分,估计该申请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事件回顾
卓见投资收购S*ST物业困难重重
卓见投资收购S*ST物业一直就面临着重重阻碍。
S*ST物业的股权转让始于2004年初,当时S*ST物业的两大股东就已经表示要转让70.296%的国有股权。
2004年11月,卓见投资被确定为股权受让方。2005年4月1日,S*ST物业相关股东与卓见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6月5日,因被反映S*ST物业此部分转让股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上述要约收购事宜的审核工作。
2007年4月19日,股权出卖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卓见投资发出了 《关于终止S*ST物业股权转让的函》,单方面意图终止上述股权转让。
2007年10月31日,S*ST物业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S*ST物业有关股东与卓见投资于2005年4月1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并表明卓见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履行要约收购股份义务,如果期满仍未履行则合同即行解除。
2008年6月30日,协议生最后生效日到期,卓见仍没有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协议失效。
至此,在经过长达两年多的“折腾”后,九龙建业入主S*ST物业的计划将变得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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