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从7月份开始启动二手房中介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着手清理资信差、诚信低的二手房中介机构。
《福建省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今明两年,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二手房中介纠风工作,重点查处未按规定备案、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超范围经营;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违规行为等。
在专项治理期间,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对中介机构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应当撤销其备案,责令其不得从事中介经纪业务。同时重申,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其业务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客源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代理经纪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等。
针对目前存在部分中介机构未设立专项账户、挪用购房款等乱象,《方案》还指出,各地要加快推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中介的客户交易结算专用存款的开立和执行情况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