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4日,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甲方)、*ST嘉瑞(乙方)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偿债解保协议书》,就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为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债务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达成和解。
    在甲方全额收到和解对价后,乙方的连带担保责任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债务解除或消灭,甲方负责向执行法院申请放弃对乙方的执行,甲方负责解除所有对乙方、乙方下属公司的资产因上述债务进行的司法冻结和资产质押手续。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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