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路杰
记者从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投资者诉ST大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该所的杨兆全律师已经代理部分投资者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这使得ST大唐成了北京首家因为财务造假被起诉的上市公司。
资料显示,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ST大唐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该年度利润总额3718余万元,且在2004年年度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由此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证监会就此于2007年8月20日向ST大唐下发了《预处罚告知书》,并于2008年5月26日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杨兆全律师介绍,证监会公告ST大唐公司虚增利润的消息后,ST大唐股票价格大跌。很多投资者根据ST大唐公司披露的信息,买入ST大唐股票造成重大损失,有的投资者损失多达几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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