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一份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参考利率的远期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这笔交易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报备的首笔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远期交易。
根据协议,兴业银行将于8月6日向深发展上海分行出售价值为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于三个月后的11月6日对此进行回购。8月6日为起息日,回购参考利率为8月4日的三个月期限的Shibor。
兴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该笔交易一方面意在提高自身的金融产品定价能力,另一方面,由此推行的利率市场化可以提高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去年1月4日Shibor公布后,兴业银行与花旗银行成交了国内市场上首单以Shibor为基准利率的利率掉期;2007年2月2日,兴业银行与太平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达成了首笔以Shibor为基准的“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随后兴业银行和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达成国内首单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转贴现交易。
Shibor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是央行希望培养的基准利率体系,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
中信银行的一位分析师认为,Shibor更多的与资产负债挂钩,使得Shibor与市场主体的利益直接相关,会使得报价更加真实和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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