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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点破保险业四风险

  本报记者 孙轲

  7月15日,200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会上指出,要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投资型业务发展过快、保险资产管理及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内控不严四大类风险,分别从车险市场和整顿销售误导方面规范产险和寿险市场秩序。

  会议同时宣布,保监会将设立稽查局,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增至12家

  受资本市场影响,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在2008年上半年再度恶化。保监会披露,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达到12家,较年初增加了两家。

  吴定富表示,行业偿付能力总体水平的下降,除了受股票市场不断走低的影响外,关键原因在于部分公司发展模式粗放,产品结构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甚至长期亏损,主要依赖股东增资或发行次级债维持偿付能力。

  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今年年初至7月15日,共有16家保险公司获批增资。

  “偿付能力的刚性化越来越重要,去年资本市场情况好,很多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了明显改善,但因核心竞争力仍然脆弱,导致偿付能力问题再次凸显。”吴定富称。

  一保险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表示,因投资收益下滑,直接影响到各公司的认可资产,而保费规模持续增加,导致实际资本减少,降低了偿付能力充足率。

  今年一季度,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仅为1.2%,远低于2007年全年12.17%的水平。而截至5月底,保险业总资产为30408.48亿元,较年初仅增长4.84%,而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则分别增长51%和31%。

  另一财险公司管理层人士表示,年初以来的雪灾、地震和洪水灾害直接导致财险公司赔付增加,也降低了偿付能力充足率。

  吴定富指出,下一步将按照刚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分类监管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保监会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在精算制度、产品审批、保险投资等各个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建立系统性的保险监管调控机制。并在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全面反映保险公司业务情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风险程度的定量指标,形成标准化的全方位监控指标体系。

  给偿付能力带来压力的还包括投资型业务的过快发展,这同时成为保监会未来重点防范的四类风险之一。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6月,投资型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79%,比去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业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正日益突出。

  “今年上半年,寿险公司全行业保费收入增长了50%以上,有的公司甚至翻了一番,主要是由于投资型保险的过快增长。”吴定富称,而一些保监局仍以保费收入论英雄和判断当地市场情况,这一观念和理念必须彻底摒弃。

  吴说,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容易引起业务大起大落,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加大,不利于行业持续发展,同时,将手续费和回报率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可能会产生费差损和利差损,并有可能引发大面积退保。

  保监会未来将在精算制度、条款费率管理、销售资格、销售区域、偿付能力要求、投资渠道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密切关注寿险公司分红特储、万能平滑准备金提存的动态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各公司的精算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

  “目前没有对投连险的销售做出严格的要求,投连的保费在投资上也基本没什么限制,下一步要专题研究这一问题,要从机制上长远解决,而不是单纯依靠审批这个手段。”吴定富称。

  此外,“部分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出现了强烈的投资冲动,超范围、超比例投资以及不规范关联投资时有发生,有的擅自签订合同,下一步要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公司进行深入的专项检查。”吴定富说。

  新设稽查局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被加大。

  2002年以来,保监会共依法处罚违法违规机构3280个次、人员1586人次,但吴定富仍表示,某些处罚力度不够,下一步要加强联动,加大处罚力度。

  “制度的执行力不强,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处罚的威慑力不够。”吴定富称。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保险监管部门共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147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减少37.45%。

  相对惯常对出现问题的分支机构和基层公司进行处罚,未来监管部门将更多从总公司查找问题和深层次原因。

  吴定富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处理当事人的基础上,区分直接责任、关联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上级机构和高管人员的责任,对法人机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或者分支机构管控不力,甚至纵容分支机构违规经营的,追究总公司及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

  一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很多基层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都与总公司的政策和管控力度密切相关,监管部门只对基层管理人员实施处罚不利于一家公司总体风险的防范,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可能出现类似违规行为在其他分支机构出现的状况。

  为加大查处力度,保监会将设立稽查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办等工作。

  此外,保监会还将设立稽查委员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和教育培训委员会四个非常设机构。

  “此前财险、寿险、中介等监管部都有处罚权,将来要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将处罚和检查相分离,处罚权全部划归行政处罚委员会。”吴定富表示。

  除了横向的部门协调和资源整合,未来保监会机关和各保监局的上下联动也将被加强,并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明确保监局的处罚权限,在审批省级分支机构时要听取当地保监局的意见。

  此外,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将成为保险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产寿险分别以车险和整顿销售误导为切入点。

  “车险业务占财产险业务的70%以上,针对车险数据不真实、通过多种方式套取资金违规支付手续费或进行商业贿赂,要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寿险方面要着手修订分红、投连等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的信息公布平台。”吴称。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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