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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重点发展保障性住房(图)

  《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征求意见稿)明确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昨天,上海市房地局网站如约公布《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征求市民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显示,中低价房以及保障性住房成为未来发展重点。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今年年内基本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规划用地。在没有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时,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将被禁止。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上海首次明确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规定在60平方米左右。

  不过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住房消费需求在较长时间内仍将维持较高水平,住房建设依然面临资源短缺。

  加强住房建设指导统筹

  征求意见稿称,此次编制目的在于“加强对近期上海住房,特别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指导与统筹,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机制。”

  此次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两大体系”,即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上海市民提供更多适宜的住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征求意见稿称,未来五年,上海仍然面临人口增长较快的压力,中心城区特别是旧区人口向外(重点是中心城以外的郊区)疏解仍然是人口发展布局的方向,上海未来的发展将遵循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原则,城镇结构向中心城-新城-新市镇-中心村的方向发展。随着国际化、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住房消费需求在较长时间内仍将维持较高水平,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较大。同时,住房建设也面临着资源的短缺、环境承载力小等不利因素的制约。

  此次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房地产市场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大力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不断适应不同层次、不同收入市民的梯度消费需求。

  规划目标是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国情和本市实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解决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新建住宅9300万平米

  征求意见稿称,规划期内新开工住房建筑面积约9300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中,新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2000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近2000万平方米。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规划期内,竣工住房面积约1亿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配套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近3500万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显示,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为5000公顷左右,同时加快已批未建土地的开发建设。优先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用地比重占年度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以上。

  另外,根据此前上海已经印发《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到2012年底,廉租住房受益家庭共新增不少于10万户,累计廉租受益家庭达到13万户,实物配租比例逐步扩大到20%至30%;累计建设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30万套。

  在此次规划中,上海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

  征求意见稿称,未来5年将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开发力度。细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加紧落实项目用地,在2008年内基本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规划用地,并从规划上先予控制,再按年度计划进行开发建设,确保规划期内2000万平方米目标的实现。

  选址方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主要集中在轨道交通沿线、中环线和外环线附近建设。结合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基地已建成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将部分基地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并在基地周边再新建一部分;结合中心城区产业调整,积极利用“退二进三”、停产闲置以及旧区改造等用地,安排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结合新城、新市镇的建设,安排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结合存量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安排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此次规划要求,优先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各区(县)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在未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前,不得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两大办法即将推出

  此次征求意见稿透露,将加快制定《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其中前者重点是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建立健全廉租住房房源的筹措机制,通过新建、配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渠道,增加廉租房源供应,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完善和细化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健全实物配租和退出机制。

  后者重点是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区(县)联动建设机制;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供应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机制。

  此外,将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市区联动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形成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管理、联动服务的网络体系,增强区(县)层面的租赁服务功能。同时,研究制订租房贴费政策和相关税费支持政策。鼓励居民通过租赁来逐步改善居住条件。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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