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6日,国家商评委裁定“解百纳”商标维持注册,然而持续了6年之久的“解百纳”归属问题并未因商评委的裁定而告一段落。
此前,四家企业不服此裁决,将商评委告上法庭,上周12家企业更是联合起来发布公开宣言,一时间将
张裕置入漩涡之中。
日前,张裕公司终于打破沉默,称解百纳生来就属于张裕,并决心将捍卫“解百纳”到底。
解百纳生来属于张裕
“解百纳生来就属于张裕!”张裕总经理周洪江表示,解百纳在1931年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命名,而且长期独家使用,上世纪1998年以后,少数企业才开始使用这个名称。七十多年来张裕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商标在使用,具有无可争议的商标显著性特征。
对于争议的焦点??解百纳是否葡萄品种或品系,并成为葡萄酒通用名称问题。公司认为,商标法规定,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以及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葡萄酒通用名称,而解百纳并不在上述通用名称之列。
周洪江介绍,公司为解百纳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早在1936年,张裕公司就开始为解百纳申请注册商标,在1937年经当时的中华民国事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此后,张裕又在酿造工艺与设备改进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对解百纳的品牌推广持续投入,即使在从2002年到2007年行政复议期间,张裕公司也逐年加大了对解百纳的广告投入,专项累计达2.43亿元。
保留追诉侵权行为的权利
而对于国内12家企业的公开宣言,周洪江表示,张裕将保留追诉侵权行为的权利。
张裕方面称,对不认可并促使商标案继续升级的企业,张裕公司只能回到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研究,并保留法律所赋予的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权利。到目前为止,未经张裕许可,擅自生产或者使用解百纳是一种侵权行为,张裕保留追诉侵权行为的权利。
另外,公司称解百纳商标注册构成行业垄断之说并不可取。张裕方面认为,解百纳是张裕七十多年的原创品牌,并不代表干红干白等某一类葡萄酒的类别,因此不会构成行业垄断。同时,张裕公司并非在市场蓬勃发展起来之后,才将解百纳据为己有,因此更谈不上垄断。
周洪江将解百纳商标之争归结为整个葡萄酒行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他表示,公司将一如既往全力保护并推广解百纳品牌,并希望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并支持解百纳品牌。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