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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煤价减压:发改委再发港口限价令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煤炭价格的上涨情况,该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这是国家发改委自6月19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第二次针对电煤价格临时干预发文。

  与6月19日发布的临时干预措施主要要求煤炭企业实施最高限价不同,“二次限价令”要求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的动力煤实施最高限价。

  同时,国家发改委强调,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和进行变相涨价的行为,要重点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

  根据国家发改委“二次限价令”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千元煤价

  由于电企亏损,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在调高电价的同时,出台了煤炭价格放开后第一个临时干预政策。

  该政策表示,为防止煤、电价格出现轮番上涨,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国发电用煤采取最高限价的干预措施,即要求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

  然而,限价令实行一个多月来,反映全国煤炭市场的“晴雨表”??秦皇岛港中转煤炭价格却持续创出新高。本报记者从秦皇岛港了解到,6月19日,该港5500大卡煤炭中转价格约为860元/吨。此后的一个月,尽管重点煤炭企业执行了国家发改委的限价政策,但港口中转煤炭价格并没有出现预想的稳定态势。仅以秦皇岛港口为例,该港煤炭中转价格在煤炭企业实施限价措施后,由6月19日的860元/吨左右迅速攀升至1100元高点,一个月涨幅高达22%。

  “目前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价格还是维持在1000元以上。”秦皇岛燃料市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学刚告诉本报记者。这一价格较今年初每吨550元左右已经翻了一番,上涨幅度接近100%。

  接受本报采访的人士认为,第一次限价只针对重点合同煤,导致了部分煤炭企业兑现重点合同煤的积极性降低。本报记者了解到,冀东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仅为330元/吨,但市场电煤却能卖到800元/吨。

  同时,第一次限价并没有针对流通环节作出相应的规定,而流通环节一直被视为炒作煤价的一大环节。北京长贸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煤炭市场研究专家黄腾告诉本报记者,实际上山西大多煤炭坑口价仅为500-700元/吨,但运到南方就能达1100-1200元钱,仅流通环节就差不多使煤炭价格在坑口价格的基础上翻了一番。

  本报记者从山西一家燃料公司得到了求证:山西煤的出矿价为700元左右,加上中间运费180元左右,以及中间商的100-140元每吨的利润,电煤到达秦皇岛港的价格为1000元每吨左右,这也正是目前秦皇岛港的报价。

  小矿作祟

  不仅如此,本报记者采访中获悉,临时价格干预仅限制住了重点合同电煤,却没能遏制住非重点合同电煤,控制了国有大矿却没法控制地方小矿。

  山西中电燃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峰林告诉本报:“从山西本地情况来看,实行限价政策后,国有大矿执行得比较好,但小矿就无法控制,价格仍然按照市场煤的价格出售。”

  冀东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科科长钞玉科也告诉记者:“限价令实施后,重点合同煤一分钱也没涨,且百分百兑现。”

  国家发改委网站7月24日发布的“二次限价令”也指出,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重点合同价格保持平稳。但也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

  李学刚认为,价格干预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煤炭供求环境。也就是说,只可能会调节供求结构,但并不能改变供求关系,未来一段时期内市场的煤炭供求环境仍将处于“卖方市场”格局,导致煤炭价格保持在高位运行甚至继续上涨。

  黄腾也指出:“不限价的话,市场对于供求关系偏紧的认识还不充分,但一限价明显表明市场供不应求,煤价自然往上涨。”而这一信息更加强化了地方小矿抬高价格的意识。

  浙江省能源集团资产运营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我们买煤更难了,以前我们把价格往高提一提还可以买到煤,但现在我们再提价也很难买到。”

  李学刚也表示,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面临许多现实问题,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首先是如何协调和平衡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其次还要面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价格水平的制定、价格干预措施的监管和检查、价格干预对象的落实等方面问题。

  关键在解决供需问题

  针对第一次限价之后出现的情况,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7月22日山西太原举行的能源供需分析会议上表示,继对电煤限价之后,国家可能再次出台煤炭产业调控政策。

  在会上,该负责人表示,“煤炭市场不仅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国家也要加强宏观调控。煤炭是工业的粮食,不能出问题,政府要管。”据了解,在此之前,国家能源局已专程赴山西调研,调研内容包括电煤供应、能源供需、电力企业经营情况等。

  本报获悉,参会的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贾斌代表电力企业给调研组提出建议,认为国家应该在目前电价管制、CPI上涨压力大的情况下,加大电煤价格控制力度,确保经济安全。

  但是,针对港口等环节发布的“二次限价令”是否会平稳当前煤炭价格,尚存在疑虑。

  平安证券煤炭行业分析师陈亮表示:“此次发改委选择在国际油价、煤价下降时出台新的限价政策,时机比较合适,有利于政策执行。”

  但是,黄腾认为,从目前来看,这个政策执行起来肯定很难,会进一步打击煤炭生产商的积极性,造成煤炭供应趋紧,再度抬高煤炭价格;除此之外,价格一限,煤炭质量更是无法保障。

  煤炭专家李朝林也持类似观点,他表示恐怕一限价有量无市的情况会加剧,煤电矛盾会激化而非缓解,特别是在目前电厂存煤普遍偏低的情况下。

  李学刚也认为新政策的执行效果目前还很难判断,但武峰林还是对此政策寄予了厚望,他认为不会出现囤煤不卖的情况。他表示:“860元对煤矿来说,利润已经很高,是挣多挣少的问题,煤矿特别是国有煤矿还是会执行的。”

  发改委《通知》还强调,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规定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它用煤。

  对此,河南永煤集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目前的通知来看,还很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下一步各省必须要出台具体执行办法以及惩罚措施。”

  他告诉记者理想的状况是,对于大型煤矿的每一笔出矿的煤都要严格抽查发票,发票上的收货单位必须写明是用煤单位,坚决杜绝代理商。

  “但到底能否执行到这个力度很难,但即使出现理想的情况,国有大矿都执行了限价政策,很多小煤矿的价格依然无法得到控制。尤其是一些经销商,现在要求他们以目前的港口价出手肯定是要亏损的,因此非常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现在先不卖,等等看再说,从而会进一步加剧电煤紧张。”上述人士表示。

  发改委表示,将会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此次新的限价措施可看出发改委控制煤炭价格上涨的决心,但具体如何执行,包括监督是否到位都有待观察。”李朝林表示。

  7月24日正在秦皇岛港为电厂落实煤源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资产运营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关心这一新政策什么时候能执行,甚至问“我今天以高价买来的煤,高出的价格是否能退?”他对这一政策执行并不乐观:“我觉得很难,关键还是要解决供需问题。”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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