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财经媒体一则北京广厦京都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厦京都置业”)欠税3000万元的报道,再次把浙江广厦(600052.SH)实际控制人、广厦集团董事长楼忠福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该报道将广厦京都置业被北京密云县地税部门公告欠税一事,与广厦控股董事长楼忠福直接相联系。
《第一财经日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详细查阅得知,北京市密云县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08年第3期称,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等法规,广厦京都置业的欠税余额为29299885.88元,其中具体包括营业税26852517.44元、企业所得税866837.01元、城建税1580531.43元。该公司经营地址是北京市密云县开发区大盛路87号,法定代表人是王晖。
昨天下午,楼忠福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被曝欠税企业广厦京都置业曾经是广厦集团旗下的公司,为其全资所有。不过,此后股权已经发生转让,并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目前,广厦京都置业与广厦集团已经不存在股权关联。因而,“楼忠福旗下企业被曝欠税”的报道,是毫无根据的。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获得的三份《股权转让合同》、一份《新股东会决议》、一份《章程修正案》文件也同时证实了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确实于2002年完全退出与广厦京都置业。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
上述《股权转让合同》文件显示:2002年10月28日,转让方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出资2240万元持有的广厦京都置业80%股份)同意将其中60%股份转让给受让方上海朝栋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剩余20%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北京东方宝业房地产开发中心。同时,转让方郭向东同意将其持有的广厦京都置业10%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北京东方宝业房地产开发中心。据公开新闻报道,郭向东曾是楼忠福麾下的一员悍将,在多处广厦区域市场有突出业绩。
而2002年10月份的这份《新股东会决议》也显示,一致同意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郭向东、吴亚平退出股东会,一致同意上海朝栋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宝业房地产开发中心加入股东会,确认《广厦京都置业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章程修正案》文件亦表明:“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上海朝栋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北京东方宝业房地产开发中心以货币资金出资1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楼忠福昨天表示,虽然广厦京都置业的所有权关系已经发生变更,但仍然延续使用“广厦”字样,故给外界造成了认知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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